(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制件;
(二)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户籍证明、成长情况报告和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复制件及照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找弃婴或者儿童生父母的公告应当在省级地方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日,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安徽 黄贤柏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5551750882 |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广东 陈芝廉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
18620487148 |
江苏 姜舂律师 |
副主任 执业15年 |
18261971312 |
江苏 周宏祥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
1865199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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