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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
商标专用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也就是
商标权,实践中很多不经过
商标权人同意而使用他人
商标的行为都会构成
商标侵权。但也有可能存在一些抗辩事由,这个时候就不会构成
商标侵权了。那么侵犯
商标专用权抗辩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
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
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
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
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
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
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二、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根据
商标法的规定,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上述行为均属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此处仅以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主张为例进行抗辩。首先确定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应当以核准注册的
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不能以注册
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
商标和该
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然后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一是被控侵权的
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
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接下来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
商标和该注册
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
商标与注册
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
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
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判断近似
商标时所称的近似需要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
商标使用在与注册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比较时应当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经过上述比较如果得出
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或者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就可认定不构成侵权。
三、在先权利抗辩:
《
商标法》规定,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因此,如果注册
商标与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利(如企业名称)相冲突,就可以以在先权利进行抗辩,主张自己不构成侵权。
四、通用名抗辩:
《
商标法》规定,以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行
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因此,如果某
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即使经过注册,只要符合以下特征,仍然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注册
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通用名称作为
商标在使用中没有获得显著性;通用名称仅仅作为注册
商标的一部分,不能限制他人对该商品通用名称的使用;含通用名称的
商标权人无权阻止其他人也将通用名称作为
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
五、合理使用抗辩: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
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
商标、证明
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
商标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含有县级以上地名的
商标,在允许注册的同时又限制了
商标权人的部分权利,即不能限制他人对地名的合理使用,只要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就不构成侵权。
六、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
《
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诉讼时效抗辩:
如果原告的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八、撤销注册
商标抗辩:根据
商标法的规定,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商标局撤销该注册
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商标。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
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
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
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因此,如果原告的
商标符合上述情况,被告可向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以否定原告的
商标权。一旦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撤销申请,被告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并附撤销申请的副本及证据。法院将根据撤销申请的理由和证据来决定是否中止审理。侵犯
商标权的抗辩事由主要就是以上八点,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够使用的抗辩事由不同。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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