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从事某一项事业之时,应瞄准 一个明确的目标,有放矢,如此才能有所成就。在催款清欠工作中,应该确定债务目标,采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如公函、电话、电报催讨),从而避免目标不清、浪费精力。
“有的放矢催款兵法”是指债权我主要通过向确定的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电话等简易的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的清结债务的目的。 概而言知,“有和放矢催款法”是适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债务人分散于各地境况而使用的一种便捷、高效的催款清欠方法,但并不能完全达到“箭无虚发”。对此,诸公应清醒认识,不可把该兵法当作“一招制敌”的绝招,亦不可看作“独步天下”的宝典,因此寄予厚望,而“孤注一掷”。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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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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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许义园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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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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