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首页>>法律知识

    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对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一种赔偿,通常,工伤赔偿因工伤鉴定的伤残程度和各省市的经济情况不同而不同。下面我们以浙江省为例,着重介绍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其他地区可以作为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1)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3)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9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1)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2)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3)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4)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1)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1)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2)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1)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1)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2)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2)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2)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3)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4)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1)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1)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2)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3)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2)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3)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4)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以上就是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需要您注意的是上文中提到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在各省市的政府部门官网获得统计数据。如果您不属于浙江省或者您对文章中的算法不太理解,可以通过在线咨询或者电话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我国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的,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我们就拿工伤认定这种事情来说,可能员工本人因为不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的时候,才发现这件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估计本人也......

·在生活当中,对于许多个体工商户来...
      在生活当中,对于许多个体工商户来说,在经营自己的生意的时候,通常情况下的商铺都是出租得来的。但是对于有条件的人来说,有可能会对商铺进行购买,购买这里的商铺理论上来说就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了,但是在购买商铺的时候,如果没有产权,是不利于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下面我们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常州追债
      常州追债律师合法要债,合法途径快速追债,专业清理各种常州债权债务,解决个人欠款、个人借款、公司货款、违约赔偿、损害赔偿等各类债务纠纷,追讨工程款等各类往来欠款。★常州追债律师应收账款解决方案:1.全面清理多年积累的不良账款;2.......

·南京债务追讨期限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专注贷款纠纷、企业债务、个人债务、讨债、追债、债务诉讼、债务追讨等债务纠纷,债务诉讼、债务清理找南京债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债权债务诉讼、追讨等法律服务。南京债务追讨律师提供债权债务清理及私人债务追讨服务,解决当事人的货款......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柳州律师蒙冠斌为涉毒案件嫌疑人进行辩护
      蒙冠斌律师受制造毒品案件嫌疑人亲属的委托,为张某某与廖某某、熊某某涉嫌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2018年6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联系,详细阅卷了解案件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依据我国《......

·COVID-19新冠肺炎NCP疫情劳动用工法律问答
      一、延长假期、延迟复工问题  1.延长的春节假期,是否属于休息日?  属于休息日。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条: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昆山。责任是对方的,对方也承认。现在医药费大约600
·你好郑律师我有一个被法院传票个人欠债处理都冻
·我朋友借钱不还,我请问一下去他的户籍所在地还是在我的
·你好王律师可以咨询下一般抚顺婚姻方面的律师费用是多少吗?
·你好,我想买房可是不知道应该办什么手
·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准离婚吗
·我在无锡宝龙商场大渝火锅店里面店面升级公司的人员叫我
·医院手写协议书没盖章有效吗
·单位打官司,无法加盖公章,考博无法调档
·因需要贷款,可以贷款,按照他们的步骤签订了贷款合同,是不是遇见诈骗的了,我该怎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