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

首页>>法律知识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

近年来,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很大挑战,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那么,通常情况下,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下面,我们将结合法律知识,在下文中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网络版权侵权原因


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依据侵权行为的不同可划分为两大类:

1、一般行为侵权

这是目前主流的划分方式,又分为三种类型:

(1)上载。上载有两种形式,一是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二是将本身就是数字化形式的作品直接上载到网上。

(2)转载。这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网络作品在网络上转载,其实是网络间的复制、传输。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只涉及报刊转载问题,关于网络作品的转载,《网络著作权解释》2003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后,该解释第3条明确了对网络作品转载的有限的“法定许可”使用。之所以说是“有限的”,是因为其规定“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不适用法定许可;还声明“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范围的”也不适用法定许可使用范围。这里要注意的是,所谓“声明”必须是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作出的。一般情况下,报刊、网站自己作主发表的“声明”并无法律效力。但是,该解释2006年11月20日通过的修正案删除了这一条。

(3)下载。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发表在网上的作品下载并发表在报刊上,或储存在存储器上,或打印在纸介质上。

2、特殊行为侵权

上载、转载、下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在网络环境下是屡见不鲜的,而且也已经被法律确定为是侵犯著作权的,本文认为有必要研究与讨论一下超文本链接这一特殊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侵犯网络著作权。

超文本链接(hyperlink)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网络信息链接技术。它是指使用超文本制作语言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从而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超文本链接可以自如地链接整个网上的任何文件,不论其物理位置如何。目前,网络上的链接设置比比皆是,但因为现今各国立法都未对网络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作出规定,所以一直存在争议。在海量的网络链接中,只有少数链接获得了被链接者同意,大多数链接是未经被链接者许可的。对于前者,如果链接的是侵权作品,设链者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后者,未经许可的链接是否侵犯网络著作权?这些问题比较复杂,单纯从技术或法理上来判断是不够的,还必须与使用作品的目的、案件导致的后果等联系起来考虑。

二、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1、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在归责原则这一方面,最大的问题在于应当使用过错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没有规定。鉴于著作权法属于民事特别法,《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原则也应适用于著作权侵权领域。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外,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但过错责任原则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到底适不适合,是有争论的。

目前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学者们有几种不同意见:

(1)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

(2)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3)主张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第三种主张即过错推定原则似乎更符合中国的情况。这样,“既保证被告有充分的辩解机会,又适当地减轻了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

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选择某类信息并上载到互联网上供用户访问的一类主体。如果其选择并上网发布的信息有违法或侵权的内容,就有可能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在《著作权法》修改以前,由于对《民法通则》归责原则的简单套用,出版者在发生侵权时所承担的乃是“过错责任”。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主张,侵犯版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确定损害赔偿时才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出版者再也不能享受过去的侵权承担“过错责任”的待遇了;同理,对网络内容提供者也必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这样的话,则会与《网络著作权解释》所体现的归责原则相“冲突”。《解释》第5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网络内容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但根据法解释学原理,这一规定至少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网络内容提供者,在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版权行为时,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网络内容提供者,在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版权行为,但经版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却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时,应与该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时,网络内容提供者在主观上由不知转向明知,因而适用的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

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各类开放性网络(主要指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一类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身并不筛选、上载所传输的信息,它仅仅按照用户的要求传输或接受信息,因此它本身并不直接介入版权侵权;不过它在客观上却可能帮助他人完成版权侵权行为或扩大侵权范围,所以它并不能完全置身于版权法之外。问题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究竟适用哪种归责原则是存在争议的。

我国的《著作权法》修改前后均未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一些有关网站管理方面的法规对ISP的版权责任涉及较少。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修正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做出了专门规定。经第三次修正后的《解释》第6、7、8条规定得比较详尽,其主导思想是:尽量明确网络提供者对版权侵权的过错责任,不使其轻易承担过重的责任,以保护和促进新兴的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明确其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促进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司法管辖

《网络著作权解释》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可以看出,《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行为结果地管辖为例外。

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认,不会因网络的存在而产生变化,以此确定管辖权争议不大,司法实践中也较易掌握。问题是对侵权行为地的把握存在困难。首先,由于互联网具有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侵权行为人不论身处何地,只要拥有上网的设备,就可在不同的地点实施完全相同的侵权行为。这时,侵权行为实施地是不确定的,权利人无法举证,法院也不易确认。其次,从网上得知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获取电脑的物理空间存放地址,其所指引的仅仅是一台电脑,电脑本身并不能实施侵权行为,而只能由操作这台电脑的人来实施行为。更严重的是: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一旦纠纷涉及到国外,依照此原则实际上我国就丧失了管辖权。如果我们还适用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管辖原则,那么当事人实际上可以选择全国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管辖权的理论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至于“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本来是对前述疑难情况的一个解决,是为了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而设的,但却造成了更大的麻烦。

其一,所述“发现”未说明是“初次发现地”还是“能够发现的地方”,根据此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到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来起诉侵权者;

其二,此规定的使用情形与现行民诉法相冲突,现行民诉法要求诉的前提是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是确定的,现实诉讼中不应存在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情形。另外,关于“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律上没有可供衡量的标准,对于原告而言,完全有可能使任何一个案件都变得难以确定,从而随心所欲地选择管辖权。

以上,我们为您解答了网络版权侵权原因和网络版权侵权责任归属的相关问题,并且还为您延伸了网络版权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希望为您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帮助。如果您对网络版权相关问题还有其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带来最权威的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一、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是什么意思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的意思是商标权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自然人依法注册并取得了商标权。二、商标权人的范围1、原始主体商标权的原始主体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

·驰名商标注册多少钱,申请驰名商标需要的材...
      驰名商标注册多少钱,申请驰名商标需要的材料有哪些通常申请的商标都是叫做注册商标,这样的商标能够比没有申请注册的商标更好的获得来自法律的保护,然而对于存在时间比较久的、商品质量优质的商标,是可以申请成为驰名商标的。那么驰名商标注册多少钱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驰......

·专利商标的申请流程分别是什么?
      专利商标的申请流程分别是什么?专利和商标同属于知识产权,都是需要登记后才能够获得保护,因为目前我国专利商标的申请只能在北京进行,对于没有在北京的人来说了解申请流程就很重要。今天收集了专利商标申请流程的资料,供您了解。一、专利申请流程1、确定专利申请的类型......

·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要多少钱?
      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要多少钱?商标所有人在获得了商标权后,可以将商标权以及相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但是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究竟这个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

·南京版权律师
      南京版权律师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您维权之路保驾护航,代理各类版权纠纷案件,专业解决当事人版权争议、版权诉讼、盗版起诉等法律事务。◆南京版权律师谈著作权行政处罚的程序当事人向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地址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广电东路99号,邮编:213000,俗称“武进湖塘看守所”,武进区看守所是一级看守所、标兵看守所。提示: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望,委托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缓刑、申诉维权、法律帮......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2013年6月21日上午,宜阳县白杨镇68岁的残疾老人陈某独自一人先来到洛龙区.,向赵顺利..送来感谢信,对法援中心的热情服务表示感谢,后又到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向卢晓昆主任送来一面“倾注爱心,尽职尽责”的锦......

·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揭牌成立!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邮编:226007电话:0513-12368传真:0513-12368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法庭实行自主立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工伤十级能直接离职吗(没有书面辞职且离职后厂里
·你好,我老公找各种理由,和我分居八个月,这期间说没事
·你好,我想找律师朋友打离婚官司,我想问我都需要准备什
·请问农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邻里纠纷被打
·2018-11-11病人因双脚根骨骨折,乘救护车去医
·朋友借了?000有欠条能要回来吗
·怎样上诉离婚,她在宁远又生了小孩
·交强险的赔付,一般多久款可以赔下来?
·在重庆江津饲料厂运输饲料到万州。运费共?755元,到
·邻居办理房产证,需要周围邻居签字!我是他的邻居但是我不知情就是我没有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