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

首页>>法律知识

    

 
    一、概念与构成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保护个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窥探与干扰。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视为住宅。非供人居住的办公室、仓库、剧场、车间等不是住宅,不属本罪侵害的对象。所谓他人住宅,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住宅。这里的“他人”,既可以是住宅所有权人即主人,也可以是住宅的承租人、借用人,还可以是宾馆、招待所客房居住的客人。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无人居住的住房,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如果有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或滞留在他人住宅不退出,不得谓为非法。例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逮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财物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侵入”、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劝告或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二,进入时住宅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行为人不肯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宅主人同意或默许进人的,但住宅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滞留在内不肯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区别。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不退去”罪,或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状中明确规定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宅”的客观行为,本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排除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之外。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即行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或者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并非恶意的,因主观上不具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故意,就不构成本罪。如闯入他人住宅是为了进行盗窃、诈骗、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犯罪的,在这种情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并罚。



    二、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非法搜查罪一样,非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的。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3、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刑讯逼供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

·非法拘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非法搜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

·虐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南京版权律师
      南京版权律师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您维权之路保驾护航,代理各类版权纠纷案件,专业解决当事人版权争议、版权诉讼、盗版起诉等法律事务。◆南京版权律师谈著作权行政处罚的程序当事人向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

·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
      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解读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认定、如何量刑、过失致人重伤如何判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赔偿刑事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过失致人死亡罪......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泉州市律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市中院成立
      此次在市中院成立的“一站一室”,整合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及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案件等职能,是新形势下律师服务模式的创新和延伸,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职责包括: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等......

·上海市黄浦区合同违约、诉讼律师,解决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包罗万象,几乎每一个诉讼都有自己独特的原由,同样法律适用也都不尽相同,所以经常是相似的案例会导致完全相反的裁判结果。它要求律师不仅对合同法、民法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更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整个中国民法体系有较为系统的掌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因为还有假与婚假,如果1日前发现怀孕可以视之前签
·我在人力资源公司找的单位上班,2020年一月突然不给
·装修内墙批腻子粉的合同,发包方的付款方式
·车间承包合同,想了解一下其它印刷企的承包方法
·广东,清远,英德市,英城街道办事处。土地纠纷案,丨3
·我们婚的买房,但进行了公证,请问离婚时怎么分割?
·临时羁押在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律师能会见吗?
·律师,你们好?请问盗窃案件,你们接不接。
·各位:你们谢谢你们给我的回有一位A给我的建议说:你的情况应该先做工伤认定要多少?
·买房时售房人员以15层钥匙被借走开不了门且与其他楼层完全一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