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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
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
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准予
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
离婚的,将视为
离婚无效。2、因逃避债务或为买房等而假意
离婚。伴随着
离婚案件的增多,“假
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
离婚程序,通过“假
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恶意以
离婚为借口逃避债务的,将视为
离婚无效,法院对提出的
离婚请求不予支持。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
离婚无效。这主要是考虑妇女、儿童的权益,在女方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若有特殊情况,如女方受孕是与他人通奸所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受理男方提出的
离婚请求。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妨碍其有权提出
离婚的请求。如果在女方无过错的前提下,男方提出的
离婚法院不予支持和受理,即使是私下
离婚,这样的
离婚也是无效的。4、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为了保证
离婚的真实性,当
离婚协议违背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下是无效的,大家都知道办理
离婚手续的前提要求就是夫妻双方是自愿进行
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如神志不清的精神患者,他们
离婚就谈不上自愿二字这样的
离婚也就无效,还有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感情尚未破裂,一方对另一方还有感情,或者一方进行威胁或者欺诈的行为骗取
离婚的,法律判定为无效
离婚。二、夫妻
离婚时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
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其次,请求方必须付出较多家庭义务。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最后,需要在
离婚时提出。此处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
离婚时提出,不能是
离婚之前,也不能是
离婚之后。夫妻
离婚后一年内,如果是对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在
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并且需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有可能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是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以在发现后两年内提出分割财产的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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