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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1、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需要结合议以下情况来判断: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个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界定婚前
房产归属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
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
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
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
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
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
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
房产达成协议的,
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
房产。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
房产证的,
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
房产证的,毫无疑问
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
房产证的,
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
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
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
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
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
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
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7、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离婚时,
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
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
房产的份额。
在现实生活之中,房屋的归属争议是经常出现的,很多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都会购置房屋之后赠送给自己的孩子,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并不想让房屋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赠送时最好明确表明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而不是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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