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首页>>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一、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由单位或者是社会基金支付,如果没买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待遇有哪些
  
  1、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康复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丧葬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员若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且经过治疗之后,确定生活不能自理,那么单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支付护理费的,若是职员在就职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足额、按时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此笔赔偿金一般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

·一、深圳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深圳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

·工伤认定书能撤销吗,怎么撤销
      在企业工作时,是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导致了员工发生了意外情况,那么我们就需要向企业递交工伤认定书和材料,现如今,有一个问题面临,工伤认定书能撤销吗,怎么撤销,这就需要我们来探个究竟了,话不多说,我们这就为你排忧解难,希望以下咨询能够帮助到你们。  工伤认定书......

·合肥市看守所
      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地址在合肥市北城世纪城梅冲湖路,包括合肥市......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市各区看守所会见、刑事律师作用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作用1、律师可以会见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的......

    现在一些小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施工过程粗放,偷工减料,这就容易导致商品房的品质得不到保障。对于青岛市民来说,如果用了全部......
·车贷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车贷诈骗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车贷诈骗达到3000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具体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审查确定案件性。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侦查获取证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回赃款退还受害人。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

    一、醉驾抽血209能否被判处缓刑?醉驾抽血209是不能被判处缓刑的。因为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大学生毕业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
    办营业执照时间大约是20个天左右,做完税务登记正常应该在一到两个月。办理流程:1.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现在一般都可以网......
    离婚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处理,就需要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了。这......
    一、离婚分割车辆应如何分?夫妻离婚时,分割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汽车,应以汽车的现价为基准,拿车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双......
    工程建设管理也是一件技术要求非常专业的事情,懂得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这些人才,通常情况下在管理和工程建设这一方面都需要具备非......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的媳妇跑到长春找男友,我们还没离婚,要怎么取证,告
·节假日公司不予放假并且没有加班费是否构成违法
·我的家人出了车祸,事后肇事司机不给于任何的补偿,我该怎么办?
·学生诬告老师骚扰,诬告目的是挽留自己被学校开除。
·在一起五没领证育有一子一女男人找小三我怎么保护自己的
·在工地上干活摔伤骨折,未签劳动合同,也不入的保险,工
·撞完?0分钟后打的电话属于逃逸吗
·和警察冲突,没有伤害
·我干活的钱现在要不上来我该怎么起诉他们
·如何调取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