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 一、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法中都有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我国2001年4月28日修改并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问题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对法官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在判决书中很简单地确定一方有探视权,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关于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意见不一致,如是三两天一次还是一周一次?是带回去住还是到对方家,还是在子女所在学校探视?很容易发生纠纷,不利于请求方探视权的实现。若规定的过于详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因为实际生活中随时出现的诸多因素很可能导致无法丝毫不差按判决执行。 (三)“探视权”的执行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较大问题。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常常遭阻挠或对探视权进行滥用。我们在实践中曾遇到过这样两个案例。一例是,双方离婚孩子被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女方不准其进入屋内,只是将家中的防盗门上的铁窗打开,让男方站在窗口看几眼孩子,男方无法忍受这种探视方式又提起诉讼。另一例是,双方离婚时达成协议,女方抚养其子一年后转由男方抚养,但两人常因探视发生纠纷,女方有时来探视在楼下就喊“儿子,妈妈来看你了。”闹得左邻右舍“鸡犬不宁”。新《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该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如何“强制执行”,无法可依。 (四)法律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实践中具体行使探视权的不仅仅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还有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还有孩子姑、姨、叔、伯、舅等其他亲属,这时若不准他们探望,一方面不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面有悖于正常情理。 (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出现孩子明确表示不接受父或母一方探视的情形,这是法院调解或裁判时往往忽略或者无法预见的。探视受阻的父或母无奈又跑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分析探视权在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新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不够,“探视权”对于不少离异双方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有的甚至对此一无所知。当事人就探视问题发生纠纷时,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二)不少离异者的法律及文化素质低下。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 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吗?离婚后,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是有探视权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抚养义务,但是另一方,是享有探视权的,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了,一方不让看孩子,那么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甚至可以起诉至法院的。

⊙专业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离婚后还可以再谈财产分配吗?
  离婚后还可以再谈财产分配吗可以,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说的再婚家庭财产通常就是指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如何分割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的财产、债务作出处理,若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子女的抚养问题也是要处理了之后才允许离婚的。而此时,确定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这个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孩......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中仅仅对男方起诉离婚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且也只有在女方怀孕或者哺乳期内,才会有限制。而对于女方起诉离婚,其实是没有限制的。那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呢?其实就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女方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什么情况下......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案情回顾】李某某被顾某某、岳某某招录进来从事诈骗活动,担任......


⊙专业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应该是大家都具有的基本常识,因为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应该是您都具有的基本常识,因为酒后驾车的话,很容易造成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给他人的生命带来严重的威胁。其实醉驾的危险您都是知道的,不过还是有人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醉驾和酒驾都是有测量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借条纸张不完整对方不还钱应该怎么起诉一、借条纸张不完整对方不还钱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是哪一个
  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是哪一个()、部门管辖1、公诉部门管辖。《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具体实践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从核准生效后到实际执行前尚有7天......

    股权众筹投资流程是怎样的股权众筹投资流程(1)项目筛选如何低成本、高效率的筛选出优质项目是股权众筹的第一步。以云筹为例,创......
    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被拆迁人其实就是拆迁过程中,需要征收其土地或房屋的人。法律要求,进行征地拆迁的,需要对被拆迁人做好补偿......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建设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
·一、醉驾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

    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一、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现如今,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日益增长的趋势,造成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惨重。非法集资包括许多种形式,如房地产非法集资、企业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人在上坡的时候发生了车祸但是一切事故都是施工方没有
·我家有两间半危房,但是房子本身是五间,我家要从中间切
·离婚书大陆不承认,前夫在加拿大法院已经与我办理了离婚手续
·我想从福海迁户入四川,怎样
·我这边房子租给了乐佳公寓,委托租赁公司帮忙租房子,但
·刑事再审申诉,要到省高级法院申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你好老鄉我想問一下要你去看守所幫我看個人要收費多
·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我的朋友
·关于医疗纠纷,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
·婚姻纠纷案&bsp;&bsp;离婚后人家不承认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