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到期后的需交多少钱?

首页>>法律知识

    房子产权到期后的需交多少钱?房子产权到期后的费用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基于实际而定,根据《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房屋从购买之日起,就是属于购买者了,只是,土地国有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开发商买地,买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谓的70年,只是说,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与房子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子的产权应当区分土地使用期限以及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规定的,但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但涉及到国家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开发利用的,可以合法的进行拆迁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酒后驾车一般我们都认为是饮酒后驾车的情况,此时因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那自然就是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的。不过很多司机朋友对酒后驾车处罚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酒后驾车处罚是怎样的饮酒......

·借朋友摩托车祸身亡出借者会承担责...
      借朋友摩托车祸身亡出借者会承担责任吗?一般没有责任,视情况而定。即实际使用人赔偿,车主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的话就会承担责任,如果无过错,是与车主无关的。一般像这种机动车出借的情形,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尤其是当那个女孩没有驾照的情况下,但还是要视实际......

·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伤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应该快速的...
      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应该快速的处理,法律上对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做出来怎样的规定呢?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相关知识有一定的缺乏,就让我们的我们来为你具体说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一、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网
      南京市江宁区离婚律师提供离婚房产分割、无效婚姻、子女抚养等免......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如何导航?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联系电话:025-84......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王律师您好:亳州一个朋友借走5000元钱,现在已经不
·45吨一下的蓝牌?019能不能取消上岗证?
·委托律师,我在这里咨询
·我老婆有工伤,五级劳动障碍,与工伤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
·朋友欠钱未还,写了借用可以走法律程序吗
·有预谋的诈骗,你能受理嘛
·淘宝网购入的货物发生损坏谁承担责
·城市规划区内能不能申请宅基地
·haizide抚养费,我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多长时?找法?title m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