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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在我国,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雇工,凡使用劳动力,均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即使是国营企业,也都全面实行全员劳动
合同制。因而,无论是职工与企业之间,还是职工与雇主之间,凡是用工,一律以劳动
合同的形式固定其劳动法律关系。在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存在劳动
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有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
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为必要。即使企业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确认这种劳动关系,使职工的权利受到保护。
2、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
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职工人身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不包括财产损害和其他利益的损害。职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都在劳动
保险的范围之内,都是工伤事故侵害的客体。工伤事故的主要侵害对象,是职工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事故致职工伤害,致伤或者致残,侵害的是健康权;致死,则侵害的是生命权。在确定工伤事故责任的时候,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的意义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责任,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为了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因此,只要将职工的人身伤害认定为工伤,即具备工伤事故损害事实的要件。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
对于该构成要件,工伤事故责任与雇佣人监督、管理不善使受雇人在
执行职务中致他人损害赔偿责任比较相似,但二者有两点区别:第一,职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致自己伤亡,而非他人伤亡,这是区别这两种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原则界限。第二,在
执行职务的要求上,工伤事故的构成要求明显比雇用人对外赔偿责任的要求为低;雇用人对外的替代赔偿责任要求受雇人必须是在
执行职务过程中因
执行职务的行为致他人以损害,非因
执行职务的行为致害他人,不构成此侵权责任;工伤事故也要求受雇职工的损害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这也是
执行职务,但并不要求必须是因其
执行职务行为所致,也包括在
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其他原因所致,如:机器故障、他人疏忽等。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范围内造成自身损伤,就构成本要件。
4、该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
事故必须是造成职工人身损害的原因,这是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对因果关系要件的要求。事故是职工人身损伤的原因,一般应当要求其因果关系为必然因果关系,即劳动者的损害事实,必须是企业事故直接造成的,否则不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事故与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应当认定为有因果关系。例如,事故致职工身体损伤,没有直接造成死亡的后果,但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后受到破伤风病毒感染,因而致死,事故与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与死亡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而应当认定事故与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工伤事故责任。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
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
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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