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现场
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没有受到破坏或变动,仍保持事故发生过程的原有状况。
(2)变动现场
是指事故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改变了现场原有状况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面貌。这里所说的种种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点,一是抢救伤者,变动了现场上的车辆和有关物体的位置;二是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行人辗踏、扶摸而失去原貌;三是自然因素的影响,例如:刮风、下雨、下雪等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部分或全部消失;四是肇事车辆,有的是特种车,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任务需要驶离了现场;五是由于道路临时有特殊通行的需要不宜保留现场;六是肇事车辆由于声响、颠簸不知发生了事故而驶离了现场;七是肇事人员企图逃避责任或嫁祸于人而有意部分或全部改变现场上的车辆、物体、痕迹的原始状况,即伪造了现场。
江苏 徐志勇律师 |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
18168563608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江苏 姜舂律师 |
副主任 执业15年 |
18261971312 |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江苏 刘武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3年 |
1590513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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