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首页>>法律知识

    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一、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第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第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   (一)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10]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   (二)从强奸罪的犯罪要件来看   立法机关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从客体来看,强奸罪客体是指人身权利中特有的性的权利。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的性权利是妇女的一种特有的人身权利。侵犯这种权利,违背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交行为的权利。   (三)社会危害性   除了分析犯罪要件外,确认一行为构成犯罪的首要依据在于该行为具备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应受刑罚的社会危害性。婚内强奸除了给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损伤外,给妻子造成的心理损伤(如造成性的厌恶与冷淡等)是难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经破裂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关系中,这种心理损伤将会更为严重。如果一个妻子把性生活作为爱慕的表达方式,而丈夫则出于自私,恶意或其他非正当的原因强迫与其妻发生性行为,那么,丈夫的行为对其妻子所产生的心理损伤与其他强奸行为相比没有本质区别。另外,丈夫杀害妻子,伤害,虐待妻子的,都构成犯罪,为何强奸妻子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妇女是“半边天”,当她们的性权利遭受丈夫侵犯是,应当为其提供法律的援助,而不能让这种现象成为法律的盲区。   (四)从立法原则看   从立法原则看肯定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有人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也有强奸问题存在,那么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就不应存在强奸问题,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此说是不妥的。第一,依据该说将会得到一系列谬论,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杀害妻子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则丈夫杀害妻子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第二,刑法规范是一种普遍性规定,《刑法》根本不可能对其所禁止的每一事项及其具体细节都作出明确规定。   (五)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自然权利却位于法律之上,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如言论自由,这就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任何对他进行限制的法律都是与自然权利相违背的。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的性权利,都是人的本能,是一种自然权利,尤其是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更容易受到侵犯。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此处仅指婚内。婚外恋是道德问题),所以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自然权利。   (六)丈夫强奸妻子与理与据   表现:性权利是法律赋予丈夫和自己妻子,妻子和自己的丈夫过性生活的权利,婚外异性无论如何,都无这种权利,性权利不是丈夫的“专利”,而是有法律赋予的。妻子也同样享有愿意或因故不愿意与丈夫过性生活的权利,这是由夫妻双方性权利的平等性决定的。夫妻间正常的性生活只要有一方因故拒绝与对方过性生活,意欲享用性权利一方的自由便受到遏止,其权利便转化为尊重和维护对方性权利不受侵犯的义务;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因此我国刑法从来就未把丈   夫和妻子排除有强奸罪的被告人,被害人之外。如果丈夫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定强奸罪与理不通,与法不适。   通过上文介绍,婚内强奸的行为侵犯了妻子合法的人身权利,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看完上文的介绍,如果您对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还存在疑惑的或者遇到这方面的律师的,建议直接咨询。

⊙专业律师:

江西 姜春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9829747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1年
13065042504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怎样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
  怎样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一、怎样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继子女收养公证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就可以直接办理。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

·举报别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举报别人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说父母一旦离婚,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子女了。此时离婚夫妻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父母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关注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
  如今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家里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不过此时家暴孩子抚养权归谁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对此,本站我们就整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男方有家庭暴力怎样离......

·金华市律师与金华市中级法院法官举行座谈会
  金华律师与金华市中级法院法官举行座谈会,座谈会上,金华律师们......


⊙专业律师:

江西 姜春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1779829747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1年
13065042504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资料一、以下注册私募基金公司资料1、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在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中,首先......
    一、逃税罪的刑罚具体是什么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
    一、法律规定家庭财产离婚怎么分割?只要是在婚内取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有证......
    检修时监护人的职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监护人必须熟悉监护现场情况,确认现场所需警示标志摆放到位。2、监护人必须有判断和......
    怎么认定内幕信息社会上不少人称自己知道一些所谓的内幕信息,可以为别人提供帮助和咨询,进而获得非法利益。但是一些朋友对此......
·一、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不签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一个月内不签赔偿吗?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只有少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以后心存歉疚,可能会在家人或者朋友的劝解之下主动的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
·洗钱罪和非法经营罪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提到非法经营罪,您应该都不会感到太陌生吧。在我国,对于一些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的特许批准之后,那么才能实际的经营出售,例如烟草、食盐等等。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就擅自经营的话,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刑法》中规定的洗钱罪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分居六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活路干完了,到现在都还没拿到钱怎么??
·经济纠纷拖欠工资
·无故被打住院,打人者跑了,警方又不调查,怎么办?
·律所能帮助出具房产协议吗?
·我父亲用房子做抵押贷了几十W,还没经过我们同意把我们
·你好!刘律师,我咨询的问题是,2015年8/31日我
·在那家老板做了2600块钱,走的时候接?000,虽然
·大货车因超车把我妻子拉到撞伤,货车全责因车有全险,保
·关于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死亡得到的赔偿金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