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的后果:
1、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4、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江苏 刘武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3年 |
15905132222 |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浙江 何强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
18868876507 |
山东 范志强律师 |
执业20年 |
13065042504 |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18868876507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