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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宅基地抵押贷款还未在全国推广,仍在试点中
2016年3月15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出台,此办法出台前,农村自建房不能抵押贷款,因《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出台后,试点地区的农民可用自建房抵押贷款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试点地区名单如下:
二、可以用于抵押的是这“两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前者包含后者)
从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角度来说,农房和宅基地是禁止抵押的,这次试点在2018年底就会结束,到时候如果试点成效不错,预计可逐步推广到各个农村地区,相关法律也会随之改动。
三、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
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5.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四、宅基地抵押贷款也面临诸多问题
一方面,农村宅基地仍然是块“禁地”,国家是命令禁止城镇人口到乡下买卖宅基地的,那么如果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抵押机构找谁接手农房?另一方面,对于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房,如果抵押无力偿还,那么法院虽然可以查封,但是却不能拍卖,那这个房子就空在这里了,在农村宅基地有限的情况下,造成了资源浪费。
因此,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很多阻碍的,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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