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http://www.cnlaw.net/images/zx195.jpg)
合同法62条包括什么内容《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
合同法第62条释义本条规定了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的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二)价款不明确的,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我们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从我国有......·
对方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
对方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一、对方合同签了反悔怎么办?对方签了合同反悔是可以向对方索要违约赔偿的,而违约金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除非存在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此时对方反悔就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二、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核实......·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无效会产生什...
无效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要是无效一般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此时对合同当事人来讲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这才是当事人该重点关注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
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目前,很多企业在招聘新员工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试用期过后再签合同合法吗?......
·
南京打官司
南京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打官司一定要请......
·
上海市黄浦区律师收费标准(2023年最新)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财产..的民......
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有赔偿项目有哪些?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
一、涉嫌诈骗罪赔偿可以减刑吗?涉嫌诈骗罪赔偿不可以减刑,主动积极赔偿属于犯罪分子应尽的法定义务,并不是判决后可以减刑的法定......
行政制裁其惩戒性种类有哪些?可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处罚由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针对相对人作出......
·
人身损害解决方式有哪些
人身损害解决方式有哪些,解决人身损害纠纷的途径是什么?当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解决。那么您知道人身损害的解决方式包括哪些吗?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 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
·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房屋是一个家存在的承载体,所以征地拆迁一定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并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故而就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安置补偿政策,在最快的时间内妥善安置好拆迁户们的居住问题,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度的补偿。...... 一、在哺乳期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以开除吗?可以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怎么认定一、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该怎么认定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
员工因疫情被隔离算旷工吗?员工因疫情被隔离并不属于旷工行为,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治疗期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