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合同吗

首页>>法律知识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合同吗
  
  
  
  
  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
  
  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继续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民法典》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此时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就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的问题。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民法典》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没有必要就此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那么,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这只是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未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当予以支持。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据守约方的请求,应当依法判令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承担数额。
  
  二、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我国《民法典》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强制履行,其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容的不同而又差异,其通常适用的对象是交付金钱、财物、票证、房屋土地等。
  
  强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对立的补救方法,主张强制履行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就不能请求强制履行。
  
  三、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吗?这个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当事人主观意愿来判定。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当事人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意思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履行合同赔偿违约金的,可在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中作出选择;对于约定不合理的合同,可以尊重当事人选择。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撤销人的请求,受益人应向撤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

·合同履行期限定义是什么?
      合同履行期限定义是什么?当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便开始生效。双方需执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即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了主体和期限。那么,合同履行期限定义是什么?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质保期?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合同履行期限的定义1、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效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还有效合同无效包括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话,那么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受损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应该不违背合同的禁止性条款,否则,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像对方要求违约责任的赔偿,只能根据公平的原则......

·一般来说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
      一般来说深圳租凭合同到期多久失效现实生活中,房子、车子等东西富裕的人往往都会选择租出去,而那些尚且还没有能力拥有这些东西的人就要租这些东西。这种现象在我们国家很普遍,也为很多人提供了便利。当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的时候要通过租赁合同的方式呈现出来,那么,租赁合同到期......

·射阳县看守所
      江苏省射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射阳县合德镇晨光南路河东,城北三环以......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如何送钱?寄钱方法和有关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家属寄钱送钱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律师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十六岁女孩住在同岁的男孩子家不走怎么办啊
·您好律师,我需要起诉我的妹妹,她自打我懂事以来就记得
·这样可以自己去法院立案离婚吗?
·我有一个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请问有什么方法证明我是有居住权的?请问有什么办法证明买经适房我们是支
·网上逃犯的身份证是不是都用不了比如说身份证消磁了
·没有登记结婚并有了一个孩子,不想再在一起生活了,我们该怎样去处理
·在xx医疗点签约三次点阵治疗,共花费13000元。一次治
·有人向我借了30万,现在在国外下落不明,亲属在国内。
·怎样应对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我行起诉你涉嫌恶意
·中铁单位分房,房产证还没下来,房子已经住了十多年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