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法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一、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三、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 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 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 人。
四、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 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 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五、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 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 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 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劳动法劳动仲裁程序共分为四个步骤,分别是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和仲裁审理。职场上难免会遇到劳动纠纷,如果不幸遇上了,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劳保为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利益受到损害。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找网站寻求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要怎么办《劳......

·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职工因公受伤,想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为工伤,然后爱在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施行的法规也是不一样的。今天律师354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南昌市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一、什么是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什么在工程开始修建的时候,建筑方和开发商会签订关于工程修建的具体合同。在合同当中针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块是有着专门的约定的,而且工程质量保证金也是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质保金的比例,返还方式等都有详细的约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

·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
      国庆加班工资规定有什么?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之下不得不去加班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在相关法规中对加班也有一定的说明,确保工作者的劳动可以得到更高回报,尤其是对于工资的发放有着详细的说明,那国庆加班工资......

·滁州市看守所
      安徽省滁州市看守所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大王镇,俗称“滁州市大王看守所”、滁州市...看守所,从滁州市区坐8路公交可到。刑事律师提供滁州看守所会见被拘留的亲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法律帮助。提示:滁州市看守所只有......

·南京保险律师
      南京保险律师帮助当事人争取保险理赔金额的合法权益,专业解决保险合同纠纷、诉讼风险、合同风险、保险理赔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南京保险律师业务范围  一:保险专业律师对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所提供的法律服务:  1.法律服务:对投保书及保险......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金华律师与金华市中级法院法官对话良性互动
      金华律师与金华市中级法院法官举行座谈会,座谈会上,金华律师们主要就法律援助、司法服务、审执公开、履职保障、职业共识、互相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发表了建议和意见。就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建议。向与会的中院领导介绍了金华律师队伍......

·违法证据排除之无罪辩护
      陈XX、邹XX等五名被告人因诈骗一案于2013年2月25日被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期间一被告人提出侦查阶段受到了刑讯逼供,经当庭查看侦查录像,辩护人确定该被告人在侦查期间受到侦查人员违法取证的事实。故以违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之辩护意见,并且在排......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最近裁员,因为赔偿的问题一
·别人车窗没关副驾驶上放了一块一千块钱的手表,被我拿走
·限制她人自由是不是犯法啊而求本人已有自食其力的能力
·林权纠纷四至清晰,老图部分漏填,新图清晰与四至一至
·咨询,我的官司现在公告期已还有15天的答辩估计要到5.1假期以后才能开庭审到时不
·我不是本地人可以上本地牌照吗
·您好,我刚生完孩子就被对象赶走了,在这期间我一直在外地,我想离婚,不想要孩子,请问行吗?谢谢
·我*人今年50岁了,企业要求按时办理退休,但是我点疑
·置个车,月供还不起了,车户名字不是自己的,是公司的,
·要委托你办理工伤赔偿案件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