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找哪个部门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找房产

首页>>法律知识

    开发商延期交房找哪个部门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找房产局投诉或者消协等部门解决。延期交房是违约行为,但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二、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责任该怎么追究1、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商品房自始至终未具备交付条件或长期无法履行交房义务,影响了购房人居住目的的目的,那么购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3、开发商应当承担迟延交房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双方约定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则适用违约金条款。如就违约责任无规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的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综上所述,大家在购得房产签订了买卖协议后,如果开发商交房的日期超过了买卖合同上的日期后确实构成了法律上的延期行为,那么开发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双方因此存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房产局投诉或者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解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

·签的合同没到辞职要交违约金吧劳动...
      签的合同没到辞职要交违约金吧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电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办...
      随之经济的发展,如今大街小巷电动车随处可见。虽然电动车的时速有法律规定不得超过20km/h,但是现实中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解开了这种限制,电动车的速度可以说也不慢,那么,电动车是不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呢,电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告诉你。一、电......

·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
      随着近年来,您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的普及,考车牌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相对来说也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说是犯罪率非常高的一种案件。事故发生后,交警在到达事故现场时根据现场画面以及车祸留下的痕迹,判决事故责任方后会给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我们今天要介绍的是“倒车撞......

·南京律师胜诉收费
      风险代理、胜诉收费——南京律师胜诉收费业务属于风险代理服务,......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刑事辩护律师: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残疾人殴打抢劫另一残疾人并至受害残疾人重伤。请问这犯罪嫌疑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多长时间能正常领到退休后工资??
·我四川女人,老公是安微省利辛县人,我为男方家挣钱时出
·根据《南宁市石门公园2020年度安保环卫服务采购合同
·向律师你好:双方打架但对方先动手打架,我方报案后派出
·丈夫与其他女人同居发生性关系,丈夫与其他女人同居发生性关系
·遇到这样事该怎么……,
·您好,冒昧的问下,购房开发商违约的案子怎么收费呀?
·我父亲工伤,从出院就不管了
·之前跑滴滴拉了一个客人,他当时留了我电话说以后去哪里
·作为出纳对税务罚款是否承担个人赔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