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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能代扣抚养费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1、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2、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判代扣劳动者应该负担的抚养费。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任何的感情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后也是可以办理
离婚手续的,在婚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
离婚双方在办理
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产生了争议无法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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