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一、劳动者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发生,将成为重要证据;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备选条款,其中包括:
  
  
  第一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在试用期内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之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还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是培训。培训通常分为两种,一个是单位内部培训,也就是常说的上岗培训,学习了解公司的环境、文化及理念,这些都是不收费的必备培训。还有一种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这种培训是由单位出资把员工送到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针对这种培训,单位可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
  
  
  第三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两者有一定区别,不论签不签订条款或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员工都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守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竞业限制则是指员工在公司从事很重要的岗位,离职后去同行业其他公司工作很可能会给现公司带来损失,因此有的公司会针对内部某些职位以及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能在同行业任职。如果没有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公司就不能约束员工离职后到同行业公司工作。同时,签订竞业限制约定后用人单位有义务给该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否则员工是不受竞业限制条例的约束,补偿是在离职后按支付,协定竞业限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关于竞业限制条款及补偿金和违约金方面,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对于普通的劳动合同而言,只要双方根据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那么合同就即时生效了,所以要注意生效的时间。如果附条件或者是附期限,那么就根据规定的内容来判断生效的时间,是否知道合同生效,在于双方都签订了合同没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 1、用...
      一、拖欠工资赔偿金计算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这种事件层出不穷。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去哪里进行诉讼。那么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呢?的我们来给你揭开这个问题的答案。1、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

·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怎么写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是受工伤的职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前需要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对于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的写法以及需要写哪些内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供您参考。伤残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请求......

·常州刑事辩护律师
      常州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各类经济......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手续、会见时间、地址等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俗称大连山看守所、江宁区.看守所,具体地址在......

    区、县级政府能否直接强拆农村房屋?不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
    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管是普通的雇佣关系,还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的,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
    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鉴定结论属于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是能够在庭上提供证明的。不过您是否知道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呢?而......
    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一、应付欠钱不还的朋友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
    女方重婚有哪几种情形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
    故意杀人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名,而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也经常引起争议,一些人认为自杀属于自杀......
    在交警对交通事故作出调解结果之后,若当事人不服的话,可以依法申请进行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于是有的人就纳闷了,这个调解是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加大,伴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而来的加班,由此诞生。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指的是在......
    一、职工医保停交多久作废?医保断交后,医保的缴费年限是不会作废的,只是停缴保费的次月1日起将不能享受统筹金支付待遇,账户余......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家是个通辽火车站货运的货款接算问题,,我想知
·兄弟姐妹之间的人身伤害问
·我想问房改房所属,房子是婚前男方分单位福利房,但房产证是在婚后两年才办下的,属于什么性质
·主要领导都已分得住房且公司又用高额补助先后换购了新好职工的房贴却不愿
·你好刘律师,我有经济纠纷案件想咨询你一下,我的手机:
·离婚问题财产分割紧急求助帮帮我
·倒卖银行承兑汇票,我老婆是下岗职工
·黄石市交通路钟楼邮局旁薇薇新娘拖欠员工工资。 总说几号给,可是到了几号后他人就不见了
·转错账已和对方协商,对方拒不归还,还将微信拉黑
·左手食指离断后手术接上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