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状中应载明哪些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状中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离婚可以索要赔偿的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亦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
  
  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在实践中往往有一种误区,以为重婚罪的追究只能是自诉,即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其实不然。仍有相当的重婚责任的追究是在公安机关介人侦查下的结果。当然,在民事活动,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不以重婚罪的认定为前提。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对于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在此列。也即虽有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的争议是,何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也即什么样的时间段才能认为是持续、稳定的。在实践中,一般以3个月以上共同居住情形,会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受害者可以追究过错方的重婚责任。
  
  3、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由此,夫妻间日常生活中的偶尔打闹、争吵不构成家庭暴力。并且,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追究,需要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均以一定的损害后果来表现,情节恶劣的,可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的法律当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对另一半所作出的一些极度不负责任,比如出轨,家暴等这些行为的时候,建立了一种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制度。但是,离婚的时候索要赔偿,肯定是跟离婚以及分割财产的这些诉讼请求同时提出来的,法院到时候会一并作出审理结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走的是法律程序,需要您准备好材料,按照法定程序来,但是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没有参与过的人也就会不清楚具体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一、离......

·一方在离婚前隐藏财产的,离婚财产处理
      如今,夫妻财产呈现多元化,除了之前的现金、存款外,还会涉及知识产权、股权等等。而在离婚之前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办?对于隐瞒、转移的离婚财产又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一方隐藏财产怎么......

·子女不满2周岁,男方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首先,双方可以就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因为民事案件过程中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女方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的话,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将子女由男方抚养,但是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女方并不会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所以更多时候是要考虑女方其他的不利因......

·没离婚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么
      没离婚不能分割夫妻财产么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

·苏州劳动仲裁
      ★需要免费法律咨询的,请拨打苏州劳动保障监督咨询电话:0512-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行政处罚案例续(自办案例)
      王某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被处罚后,莱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

    一、开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女方提出离婚不存在吃亏的地方。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
    零薪酬劳动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公司滥用职工,并且不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工伤与产假工资待遇如何发放?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本来处于弱势而再加上了工伤的情节时就更加需要单位对其进行特殊的待遇,尤其时......
    买卖不破租赁的租赁费向谁缴纳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
    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一、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
·怎么选择离婚的途径,离婚有哪些途径
    夫妻要想结束婚姻关系的,必须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而此时选择哪种离婚途径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实践中,究竟当事人该怎么选择离婚的途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选择离婚的途径两种离婚的途径:1、协议离婚协议离......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了这些农民还是没有土地?一、无论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多少年,以下这些农民都将没有土地。1、耕地抛荒弃......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07年卖掉了一台车给我以前的司机。可是到现在还有一万多块钱没给我
·律师你好:请问打个离婚官司整体需要多少钱?
·交通事故,晚6点左右我朋友开着铲车到工地上班九点多的时候被警察带走了说是有人报案
·律师你好,我一个亲戚朋友欠我8万,已经很多年了,前几
·请问我跟我老公是18年初办的酒席,19年2月14领的
·(洛阳律师)产权证署名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参加工作,我的工资?006定级的时候就少定了两级,我
·单位已注销我该告谁是法人还是总单位呢
·被告在规则内行事,原告无法得到赔偿怎么办?
·东营客户疯狂借款数亿元跑路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