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知识

一、
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没有,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
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
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
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
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
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
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
二、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债之关系的核心在于给付,给付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除给付义务外,债之关系上尚有先
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
合同义务及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的真正含义需与其相近的概念中比较,方得获知。
(一)与给付义务的区别
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所谓主给付义务是指债之关系上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债之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
合同中,出卖人应交付其物及移转其所有权之义务,买受人应支付价金之义务,均属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
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
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
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
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
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
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
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
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当然,有些
合同上的义务,究竟属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尚有争论。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存在争论,德国通说认为,应以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为判断标准加以区别。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有人称之为独立的附随义务。不得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有人称这为不独立的附随义务。如,甲卖车给乙,甲交付车辆并办理过户手续为主给付义务,提交必要文件(如行驶证、
保险书等)为从给付义务,告之该车的特殊危险性为附随义务。但有时判断某义务为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并不容易,如,出卖人对物品的使用说明是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货物需方受领货物是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就存在争论。一般认为前例义务人所负义务为附随义务,后例为从给付义务[4].
(二)附随义务与先
合同、后
合同义务的区别
《民法典》第42、43条规定了先
合同义务,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后
合同义务,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了
合同履行过程的附随义务,法条的详细规定为准确区分三者,提供了条件。虽然先
合同义务、后
合同义务和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皆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抽象出
合同缔结、履行、消灭三个阶段当事人始终应当照顾、保护相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共性,但是三者之间的差异仍很明显。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义务的功能不同。先
合同义务、后
合同义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上的利益。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
第二,义务违反后的责任类型不同。违反先
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责任已成为不同于侵权责任、也区别于
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责任。违反后
合同义务,与违反
合同义务后果相同,当事人依据民法典原则,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5].《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对“
合同义务”违反而承担
违约责任的规定,亦适用于对
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违反,所以对附随义务的违反承担责任的性质应为
违约责任。
(三)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所谓不真正
合同义务是指
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仅使负担此义务者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后果的义务,理论上也称间接义务。《民法典》上为受害人规定的不真正义务主要就是减轻损害的义务,简称减损义务。减损义务所指的损害是指受害人自己的损害,对这种义务的违反不得让义务人赔偿他人损害,而是使其自负损害,与一般法定义务违反的后果颇不相同,所以才称为“不真正义务”。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
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
很多时候,附随义务也是要贯穿整个
合同履行的过程的,由于附随义务只能根据
合同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并且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人们对附随义务的了解其实也非常的淡薄。附随义务只能随着
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的进行确定,有些时候,附随义务的履行不一定就贯穿
合同的始终。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上海合同到期怎么赔偿金有什么规定?
上海合同到期怎么赔偿金有什么规定?当今在大城市工作居住的人是越来越多,而且需要签合同的地方也是越来越多。而且一旦在上海签订了合同,你所关注的事情除了合同内容是否对你自己有益之外,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合同的到期时间了,上海合同到期怎么赔偿金?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那怎么认定合同无效呢,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并没有注意相关事项,而订立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认定主合同无效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
承揽合同违约金比例最高是多少
承揽合同违约金比例最高是多少?一、承揽合同违约金(一)概述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
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如何行使?
如果合同确实不公平,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行使撤销权。(一)有重大误解的;(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另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在可撤销合同中,表明不......
·
甘肃省关于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2017年)相关规定,关于诈......
⊙专业律师:
一、信用卡诈骗罪能判缓刑吗,有什么条件?信用卡诈骗罪能判缓刑,条件是骗罪金额在十万以内,如果量刑是三年以下的,是有机会宣告......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特别严重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特别严重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 一、刑事案件私了了反悔能否立案所谓私了,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经过司法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刑事和解。......
犯罪中止跟犯罪未遂的区别包括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
陪嫁金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
遗弃罪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遗弃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后遗弃则区别很大。我们经常能在网络上,电视上看到驾车撞人致人重伤后逃......
怎样去法院起诉婚姻诈骗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
由于我国的土地属于国有所以国民想要使用土地建房,建厂等等就需要由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就证明了这片土地你可以使用,并......
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起诉么一、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起诉么只有被告的的电话号,没有被告的地址,法院不会给立案的。《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