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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多长时间?
拘留执行期限规定是: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
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
行政处罚,对行政
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
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
拘留的最长期限,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草案曾规定,合并执行行政
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当时有意见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同于犯罪,对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
拘留是以教育为主的警示性处罚,并非时间越长效果越好,且执行行政
拘留的成本高于其他处罚种类。所以,建议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宜过长。
经过大家讨论,决定通过立法严加限制对行政
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期限,将合并执行期限的上限缩短为20天,这也与刑法数罪并罚制度中“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原则相吻合。最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确立了“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
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行政
拘留的处罚特点
(1)行政
拘留是一种严厉的
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
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
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拘留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其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安机关应当完成案件的初步认定,作出是否进行申请批捕的决定,如果犯罪事实认定模糊,对当事人的犯罪证据认定还不够清楚,则需要在
拘留期满后释放当事人,在犯罪事实认定后再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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