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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商标对于一个产品或者一家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他们身份的象征,如果有人冒用企业或者产品
商标,对企业或者产品而言,是由很大危害的。那么,冒用
商标罪是怎么定义的呢?冒用
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作简单的介绍。一、冒用
商标罪定义:冒用
商标罪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第一,在没有获得该
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与注册申请人的
商标相似的
商标用在同一款产品上或者相似的产品上,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的,如因为使用了相似的
商标导致消费者没有买正宗的产品,而买了假货。第二,本人没有冒用
商标,但是售卖他人冒用
商标的产品;第三,直接对别人已经在国家
商标局注册过的
商标进行伪造或者制造,或者间接地,售卖伪造、制造的
商标给他人;第四,还没有获得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同意,就私自更换该产品的
商标,并且售卖该产品;第五,本人没有进行冒用
商标,但是帮助他人冒用
商标的,如在他人冒用他人的
商标时,本人为其提供了一定帮助,如
商标的具体细节等。第六,本人没有进行冒用
商标,但是对注册申请人的
商标专用权造成损伤的。二、冒用
商标罪立案追诉的标准有哪些?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假冒注册
商标的案件,符合假冒他人注册
商标,通过非法售卖获取金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形的,可以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第六十一对于假冒注册
商标案由如下规定:在没有获得注册
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按假冒组织的不同以及通过非法经营获取的金钱数额的不同,分为个人假冒(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单位假冒(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如果非法经营获取的金钱数额未达到前面所说的标准的,但是行为人已经因为假冒他人的注册
商标,受到过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的,又再次假冒他人注册
商标的,也可以立案追诉;二、假冒他人驰名
商标或者人用药品
商标的;三、造成恶劣影响的,如因
商标的冒用导致消费者买错需要的药品而死亡等等。以上就是小编对“冒用
商标罪定义”问题及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在律图向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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