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如果办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
离婚登记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
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假
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
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
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
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
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
离婚为多数。
1、通谋
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
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
离婚行为。通谋
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双方当事人并无
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
离婚的实质条件。
(2) 双方当事人以
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 双方均有恶意串通
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
离婚登记。
(4) 通谋
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
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 , 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 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2、欺诈
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
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
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
离婚的行为。欺诈
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
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
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
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
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
离婚,以达到
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综上所述,在
离婚时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形成任何财产收入,在
离婚时还是需要将双方的婚内财产平分,由于是出于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努力来衡量的,即使没有赚钱,但是也在生活中尽到了应有的义务,这是每个人应得的经济补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第三者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通奸的人,互有恋情但没有越轨行为的和受骗或受威胁而介入者不属于第三者,重婚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实施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重婚,是指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费用吗?
夫妻双方闹离婚时,有时候一方并不同意离婚,这时协商离婚基本是不可能。对于想离婚的一方而言,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当事人准备走诉讼离婚程序时,应该准备诉讼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那么去法院起诉离婚要费用吗?下面我们通过了解......·
没结婚证抚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没结婚证抚养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没有结婚证的婚姻至始至终就是无效的,没有领结婚证的这种情况,目前大多发生在我国一些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可能双方仅仅就是办了一个结婚仪式。所以日后感情破裂的话,自然不像正常的婚姻关系处理程序一样。但是国家对于非婚生子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离婚证领了财产反悔有效时限是多久?
一、离婚证领了财产反悔有效时限是多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算。超过一年,法院不再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男女双......
·
南京市溧水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为南京市溧水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
·
浙江省各市民商事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1杭州仲裁委员会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秀大厦3楼、6楼057......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是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
一、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婚姻法重婚罪司法解释内容有对于重婚的行为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劳动合同期限3年是什么意思合同期限是三年,即在此期间,你与公司都应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有一方违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
医疗事故争议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一、医疗事故争议应该找哪个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行政处罚后又再犯怎么处理不违法?行政处罚后又再犯怎么处理不违法如果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又发现其行为涉嫌刑事......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协同国家税务总......
·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现象自古有之,但是在我国古代,征地之后,被征地者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也即征地补偿是近年来才有的法律用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各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但需要支付补偿。贵阳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贵阳...... 一、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的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
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如果有侵权行为的话,是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各项损失的,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