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缓刑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首页>>法律知识

    
  一、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缓刑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缓刑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寻衅滋事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良好治安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接受不同的惩罚。当事人可以选择专业的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并书写辩护词。双方需要默契的配合沟通交流,这样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辩护的成功率。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什么是侵害财产罪
      您知道什么是侵害财产罪吗?这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指一类罪名,其中包括了盗窃罪、抢夺罪等等。侵犯财产罪也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的,那到底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是侵害财产罪侵犯财产罪其实就是指故意毁坏......

·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

·消防责任事故罪该如何处罚
      消防责任事故罪该如何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

·网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盗窃犯罪呈现出了新的犯罪方式,即通过互联网来实施盗窃行为,我们称之为网络盗窃。而这样的行为如果构成了盗窃罪的话,那么也是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那么网络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
      (注:已经注销,已经新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南......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刑事辩护成功案例:一起离奇的构陷强奸案
      位于江南的A市,在其美丽的某湖南岸,依山傍湖有一座的影视......

·侵犯商标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情形有哪些对于注册商标,法律规定了对其的保护,而很多时候其他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采取一些措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那么,您知道实践中常见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法实......

    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
·再婚家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的,而这里说的再婚家庭财产通常就是指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对于这部分财产一般是如何分割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一、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具体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包括对伤者或死者需要抚养的人的赔偿,也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
    抢劫故意杀人怎么判刑处罚一、抢劫故意杀人怎么判刑如果在抢劫过程中杀人,一般情况下是判处死刑。法律规定:(一)《刑法......
    试用期员工辞退的条件是什么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
    一、签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了么?若劳动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
    离婚前后过户分割房产有区别吗1、有区别,房产婚内过户概念:房产要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过户,实际上是一种房产的赠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中考次高分滑档学生没有普高上,也没有
·孩子爸爸不承认孩子是他的我怎么办
·二婚家庭,男方与网友网恋一年,偷情数次,双方没有共同子女,现
·我爱人打了第三针新冠疫苗后,在2022年根据当时的损
·你好李律师我老公在工地干活时手指被压断了一节麻烦问一
·打架刑事案件刚被拘留送看守所怎么能取保候审
·你好。我爸工作的工地上死了一个工人,是被开混泥土的车
·我跟商家签了合同,交了押金,押金收据丢了,怎么??
·说干不到一最后的一个月工资不给,不到一也得扣我一个月
·我现在要和我老公离婚,还有两套是拆迁安置房。我想问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