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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
离婚后还能要损害赔偿吗?
协议
离婚后还是可以索要损害赔偿的,但要注意是在办理
离婚登记以后的一年之内。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
离婚的,有过错方在
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
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
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二、协议
离婚流程怎么走?
协议
离婚必须办理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
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
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
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
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
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
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
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
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
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在协议
离婚的同时双方就应该协商解决损害赔偿的这件事情,这才是正常的操作流程,之所以在协议
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没有提及任何损害赔偿的事宜,个人认为可能是其中有一方根本就不清楚法律上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后有相关证据的话还是可以依法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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