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确认书使诉讼时效中断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借款确认书使诉讼时效中断吗? 借款确认书,并不会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中断一般只存在于诉讼案件的相关事项导致义务人在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时发生改变,而借款确认书,显然是没有这方面的效力的,具体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作出,另外,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诉讼期限应当自诉讼时效中断时重新计算。

⊙专业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5199085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7761982628

江苏 卢燕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相关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

·企业在商帐追收的预防
  企业在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有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有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有老赖欠钱不还向法院进行起诉,递交起诉状,最后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还是不履行的话还可以进行定罪量刑。因为这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必须要定罪量刑。二、哪些情况会导致坐牢?欠钱不还被判坐牢应当积极的......

·制作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
  制作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在借款活动中,如果您属于“有钱就是任性”这种类型的,那您可以任性的、随意的去写借款合同,但对于一般人来说,在制作借款合同时,最好还是注意与之相关的一些事项,避免受到经济损失。那么,制作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苏州律师说法: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及借贷欠款纠纷处理
  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对企业间借贷也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1990年11......


⊙专业律师: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5199085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7761982628

江苏 卢燕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之后,只有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才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为司法机关追诉其所犯罪行提供客观根据,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因此,主动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成立的工基本条件。把握自首成立的这一条......

    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
  外出开会期间晕倒算不算工伤?1、不算工伤。工伤,是指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职工上班时间晕倒,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晕倒,属于本人身体原因,不是工伤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2、工作时间晕倒不属于工伤,......

·江苏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8)
  根据江苏最新会议纪要等地方标准文件,及近三年(2015-2017)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标准整理,共80余个罪名,文件依据已标注并附后,内容仅供参考。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含单位)(刑法第175条之一)(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

    农村无证房屋如何确权?1、房屋能否办证要根据你建房的具体时间来确定:一是1982年前建好的房子,必须凭镇、村、组(俗称三级)......
    夫妻分离几年自动离婚?一、夫妻分离几年自动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
    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1、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
·离婚抚养权
  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那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那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农民工修建睢宁天虹医院工程款被拖欠多年
·你好,楚律师,我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小孩想打官司要抚养费
·我想咨询一下打架的事情
·我是一位刚从外地回到老家的打工去回到本市,在市里租了套一天早上或具备什么条件可以
·坐火车箱子没放稳,砸到别人了怎么
·取保候审期间其他案件的判决有没有效力
·媳妇要账被别人打?? "
·通讯录联系人电话一直被骚扰怎么
·民诉经济纠纷案两审败诉,答疑卷已出,又有了新的证据想
·?*商场上面没抢到手机,该怎么?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