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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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吗?
  
  
  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租赁权属于自己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地面积共计_______亩,四置见附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费为每年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赁费即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
  
  
  2.甲方负责将东边的院墙修砌完整(也可把所需工、料款从第一年的租赁费里扣除)后,交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间,原甲方所建地上建筑物的维修归甲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等受到损坏而甲方又不愿修缮时,可以双方协商用当年租赁费进行修缮。
  
  
  4.租赁期间,土地使用税及与村委会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除外)。
  
  
  5.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如遇国家征地、占地等情况,必须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甲方租赁前的建筑赔偿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种养植物、设施、机械等。赔偿金归乙方所有。
  
  
  6.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用水和电,水电费按国家标准收取。
  
  
  7.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使用,因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约按时交纳租赁费,交费时甲方应出示相关证据。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赁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在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需要建设部分生活和生产用房。在同甲方协商后,乙方有权利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水、电的费用。
  
  
  4.乙方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遇国家规划、征占或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未到期的租赁费。
  
  
  第六条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及种植、养殖物、设施、机械、水井(乙方投资购置)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及其他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并如数退还未到期限所交纳的租赁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一律不退。
  
  
  第八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签字)
  
  
  承租方: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3、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书(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者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5、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楼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属划拨土地的还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往地价款、补签出让合同并提交相应文件;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提交规划部门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和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9、提交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书和市土地管理局的确认书;
  
  
  10、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1、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二)、受理申请(1天)
  
  
  1、窗口收件人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资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
  
  
  2、给受理的申请编号并发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资料,受理日期并编号。
  
  
  (三)、初审(5天)
  
  
  土地交易所接收提供的文件资料负责到档案室进行查核,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签复。
  
  
  1、审查人员审查上述文件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市和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审查人员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驳回转让申请。
  
  
  (1)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2)权属来源的性质是不许转让而又未取得批准的;
  
  
  (3)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或市政府批准列入征用、拆迁范围内的和不符合城市规划的;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
  
  
  (5)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设立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7)权属有争议的;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包括征地协议未全部兑现的),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的,达不到建设用地条件或投资额达不到总投资额25%以上的;
  
  
  (9)转让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属行政划拨的(即未注明使用期限的),未取得土地部门批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地价款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
  
  
  (10)转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或受让人与承租人未达成协议的;
  
  
  3、实地勘察。
  
  
  4、属于地块分割或面积变化的由局测量队提供定线作业表和宗地图。
  
  
  (四)审核(3天)
  
  
  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经所领导审核不合格的,转窗口复函不同意办理转让手续并退文;审核合格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交易所根据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将批准文件资料转交地籍科(属成片开发土地的先报市政府评审)。
  
  
  (五)缴纳税费
  
  
  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部门缴纳税费,申报人应及时将完税或免税证明提供给地产交易窗口。
  
  
  (六)地籍科根据上述文件资料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七)立卷归档
  
  
  土地使用税是很多的公民、单位需要缴纳的,对于那些获得了土地使用证的主体,若是与他人签署了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合同,那么在签署之后,虽然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但是土地在使用期间,依旧是需要缴纳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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