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

首页>>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或者是麻烦,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时候很多人都会想到贷款,但是我们都知道,想要贷款我们都是要做抵押的。那么一些公司想要贷款,就要写股权质押贷款申请。这些申请都是需要相关的程序的,我们有哪些事项需要去注意呢?下面就来和我们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程序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需要我们准备资产评估报告同时也需要贷款人提供一些其他的材料,双方签订合同15日之内要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存在,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也存在这风险。我们一定要按时还本付息等一些注意事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一、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

·怎样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随着民间借贷的飞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也呈现出多发的趋势,从行为上看,非法集资犯罪可以分为集资诈骗和吸收公众存款。很多人会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混为一谈,的确,两者在某些方面是有相同之处的。那么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分析......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一、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银行对于各大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因为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当初企业处理一些临时性资金的问题。比如说比较常见的就是短期贷款方式。那么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

·有请当事人律师栏目介绍
      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之《有请当事人》节目介绍:创办......


江苏 刘武律师
副主任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济南市有几个看守所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怎么去?
      山东省济南市看守所地址: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上店子村。乘车......

    一、野蛮装修误工费的解决方式是什么?野蛮装修误工费的解决方式是:协商解决,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要先进行沟通协......
    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义务吗?交通执法人员救死扶伤是法定义务中的其中之一。交通执法人员主要的义务有: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工......
    土地使用权交给政府用来出资是否合法?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我国土地的使用,当然也可以归个人所......
    一、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要求赔偿是否可以?一般是不可以的,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法定的,并不是只要对方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无......
    可以是公诉也可以是自诉。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合同履行的特殊方式包括哪些一、合同履行方式的概念合同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义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
    在工程建设中如果遇到一下情况导致承包人在施工工程中遭受额外的金钱支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索赔申请。那么提交工程变更索赔申......
    我国专利法中职务发明归属是如何规定的?我国专利法中职务发明归属的规定:《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2018甘肃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土地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向政府申请特困救助书怎么写?
·请问挪用公款50万,去坐牢可以不用还钱吗??
·我的货物已经给对方使用了,但是货款已经拖欠几个月了,
·支架手术造成脑溢血
·自卫导致对方轻伤有什么责任
·借钱给别人,到了期限赖账不还同时还欠了别人钱
·你好,我是芜湖县一家单位员工,进入单位未签劳动合同
·人身损害,责任 纠纷诉讼
·土地纠纷补偿,找本地专业律师。
·辽宁朝阳农民工维权法赔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