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

首页>>法律知识

    我国婚姻法财产分割原则有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不离婚能否分割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1、 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2、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经营支出就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不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所以原则上夫妻不离婚的话,其实不能主张共同财产,但要是有重大理由,同时对债权人利益不会造成损害的话,也是可以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当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离婚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前夫家抚养费也不给该如何起诉?
      夫妻离婚后,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认为孩子是一个累赘,可孩子总要有人抚养,当孩子判决给母亲以后,虽然离婚了但是父亲也有相应的抚养责任,但是如果前夫家抚养费也不给该如何起诉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一、前夫不给抚养费如何起诉根据《......

·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抚养权怎么办
      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话,还需要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夫妻双方自己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就尊重双方协商以后的结果,当然这种协商结果需要具体的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标注清楚。但是有些人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是非常不谨慎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签了离婚......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随着历史文化的不断发展变迁,时代不断的进步,最终婚姻中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且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保护和规范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人们可能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意识存在错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离婚后小孩想跟谁就跟谁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孩子的情况下,总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般认为都会以孩子的意愿为主,但是其根据孩子的年龄,如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有母亲抚养,其次,还需要考虑大人的情况是否对孩子有不利影响等,所以并不是小孩想跟谁就跟谁的。下面的我们将对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

·瑞安市看守所
      浙江省瑞安市看守所地址在温州瑞安市飞云街道龙头村(迁建原址安......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无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团队办理借贷、担保、债务、股权合同等纠纷
      无锡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房产纠纷......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

    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拆迁有补偿了  一、这几类房屋不再算“违建”了,拆迁有补偿了  第一,《土地管理法》施行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后可以盖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确权后可以盖房吗?土地确权后,只要该户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后可以建房。二、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法律上该怎么划分责任?双方打架,双方都受伤的,互相承担责任。事件的起因及双方受伤程度,是分担责任的主要......
    持刀抢劫属于违法行为吗一、持刀抢劫属于违法行为吗?持刀抢劫属于犯罪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
    关于是否能够离婚: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第2款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
·土地征收法律审查
    土地征收纠纷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为:(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

    大连市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政府信息是社会信息中重要的一种,不少政府大政方针出台后,都要及时对外公布,这样老百姓就可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温律师,签购房合同和办房产证要你鉴定一下,你能
·我这里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觉得自己被骗了,去十二月
·56打在孩子肩上,医生解释说头内部什么事儿都没有,将
·孔律师在么?有问题咨询一下,请回复
·我想跟她离她又不跟我离这婚该怎么离
·你好欣律师,离婚咨询一下
·向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合同金额11.8万,到
·在去年12月28日,早上七点半左右娃娃在学校打扫公共
·私人借款纠纷怎么起诉?? "
·貂皮大衣帽子里衬拼接非常明显,一边毛厚,一边毛薄,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