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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
合同是有偿
合同和是无偿
合同?赠与
合同是无偿
合同,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
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
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
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此外,各国立法还都规定赠与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损毁、灭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有这些,都体现了赠与作为单务、无偿
合同与典型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制度差异。二、有偿
合同和无偿
合同区分的意义1、责任的轻重不同。确立当事人履行
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
违约责任大小。有偿
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
违约责任较重。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
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有偿
合同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
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
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
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三、有偿
合同和无偿
合同的区别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
合同中获得利益。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
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
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
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
合同。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
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
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很多人在与对方建立赠与关系之时,会签订无偿赠与
合同,该
合同是单务类型的
合同,获赠者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的经济报酬,但是在或获赠之后不得实施侵犯赠与者权益的行为,否则即使其已经获得的被赠与的财产,对方也是可以按照力流程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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