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监视居住是多少条

首页>>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中的监视居住是多少条
  
  一、监视居住是多少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虽然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但这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不管是否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该种措施,对最后的定罪判刑,其实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是也不能忽略,一般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被监视居住了,多少可以知道罪行不严重,那么之后就算定罪,在处罚上面一般也不是很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
      对于一般的盗窃行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达到了规定的数额之后,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如果属于扒窃、入室盗窃等等情况,那此时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盗窃罪。而在对此罪作出处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判处罚金,不过盗窃罪如何判处罚金呢?请一起通......

·哪些人能够构成洗钱罪
      虽然大多数刑事犯罪的主体都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法律中却规定了特殊主体。就拿洗钱罪来说吧,不是人人都能构成。那到底哪些人能够构成洗钱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人能够构成洗钱罪洗钱罪的主体就自然人......

·罪犯被判拘役在哪服刑 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说到拘役您可能都清楚,这是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一种人身刑。而法官在依法对罪犯判处拘役之后,自然需要罪犯实际服刑,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拘役虽然刑期比较短,但也是要实际服刑的,那此时被判拘役在哪服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罪犯被判拘役......

·中国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中国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未成年犯罪监护人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所有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

·滁州市看守所
      安徽省滁州市看守所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大王镇,俗称“滁州市大王看......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2023年最新湖南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
      【长沙地区看守所】长沙市..看守所0731-86868062长沙市远......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对于国家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尽管防空工程在平时生活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公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违反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也需要进行......
    一、离婚财产分割司法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因离婚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在协商好了子女的抚养权归其中一方之后,接下来就要协商处理抚养费的问题,而此时抚养费通常是由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
    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怎么办?离婚诉讼期间将财产变卖可以立即的向法院提出异议,然后对这种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离婚时,一方隐藏......
    一、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内容包含事实的经过,以及为什么不予批捕的理由等。盗窃罪不批捕申请书:应该要把犯罪人的罪情......
·企业欠款该如何进行催收
    企业欠款该如何进行催收一、企业欠款该如何进行催收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待宽限期满后仍无还款迹象的单位,再进行诉讼等行动。2、对于长期拖欠款,无任何还款诚意的“......

    司法鉴定分为民事和刑事,无论民事还是刑事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必须是合法有资质的,其鉴定结果往往影响判决结果。尤其在民事诉讼中......
    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起诉离婚先找律师还是先向法院提交诉讼书
·未成年订婚退亲女方要返回所有定金吗
·我是外地的嫁去江苏淮安盱眙县,我现在要离婚想找一名离
·协议地址出错,签协议时没有注意看
·是不是男方家有钱,离婚后孩子就肯定是他们的了??无助
·因为婆媳矛盾导致无法继续过,公婆不讲理,四年了我生了
·工人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奶现有3个子女,如今她病重瘫痪,没有一个人管,我
·玩一块钱的砸金花被抓
·签了购房借款合同还能退房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