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怎么判决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6、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
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
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9、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0、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二、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既然父母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并且是有条件的,那么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给抚养费其实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夫妻协商解决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向法院起诉解决
但是,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那么法院会怎判决呢?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给抚养费免除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夫妻在
离婚的时候,并不能就还在抚养的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是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法官在准许夫妻
离婚的同时,也就会对孩子抚养费一并作出处理。而此时,法官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往往就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立案起诉书怎么写?
总有不如意的婚姻,两人走到离婚的地步的话,共同孕育的孩子就成为夫妻之间纠纷的主要缘由,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就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便男女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依然要依法抚养子女,那么子女抚养权立案起诉书就起到了作用。子女抚养权的概......·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
父母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对于同居期间的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也需要一并做出处理。这其中就涉及到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男女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
包办婚姻生的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包办婚姻生的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包办婚姻肯定是违背了婚姻的初衷,并且也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而且有些比较情节严重的包办,甚至存在着暴力干预的这样一种行为。在包办婚姻的过程当中,由于女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即使包办婚姻是没有夫妻感情的,但是包办婚姻并不代表着......·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
·
栖霞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取保候审申请、看守所会见、缓刑适......
·
律师代理答辩,挽救濒破婚姻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该说是驾轻就熟。......
现如今其实很多人的法律意识都是逐渐的在提高,因而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什么纠纷,往往也是会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甚至还有直接聘请......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发生效力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2023离婚赔偿是一次性给完吗?一、离婚赔偿是一次性给完吗?不用一次性,但是一次性给完是最好的,也可以分期付款。离婚时补偿......
行政复议证据种类有哪些?对于开店做生意的人来说,少不和政府相关部门打交道。如果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我们可以依法向行政......
监视居住能不能在异地执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不同的地方上演,我们对于这个字眼交通事故熟悉又陌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该怎么办,如何沉静去应对,这都是......
商标侵权可以不坐牢吗?商标侵权并不一定会坐牢,情节轻微的可以直接行政处罚即可,但依据《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一、关于刻假章判刑可以缓刑吗关于刻假章只要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具体情况需要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确定。二、......
合同民事欺诈如何要求赔偿?合同民事欺诈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