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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
拆迁中有哪几种
拆迁维权方式?
一、征地
拆迁中有哪几种
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
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人可真的就是回天乏术了。
征收既然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挤压,争议就难以完全避免,法律救济也不可缺少。目前征收立法不甚理想,但当事人还是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建议被征收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武器,及时启动行政复议和诉讼。虽然,人们往往很难信赖强力机关完全公正,但司法制度和行政复议
二、征地
拆迁维权的相关事项
1、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
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动。
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
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
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征收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要求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
在上海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
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
拆迁公告的“绝招”。异曲同工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
拆迁人才知自己的房屋是
拆迁范围。于是去
起诉拆迁许可违法,法院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地驳回
起诉,直接剥夺民众的诉权。
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坚持征收人有义务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等事项,坚持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及时将房屋征收相关的内容公告。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
执行征收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那么则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的规定,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4、正确界定
建筑面积
征收的对象是房屋,房屋的量化指标是面积。所以,
建筑面积如何界定?这里的猫腻是补偿不公的重要原因。
对于房屋的建造和
拆迁,其面积计算本来是一致的。但是在过去的
拆迁中,
建筑面积的争论是常见的纠纷。主要表现,一是被
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二是被
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
在征地
拆迁事件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特别是对于征地补偿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政策来对
拆迁赔偿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赔偿有异议的,可以向该土地管理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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