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女职工是属于劳动者里面弱视的群体,应该要加重保护,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出了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所以,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要遵守,不然谁违反都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

·劳动关系备案是什么意思?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就正式建立起劳动关系,有些地区的劳动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企业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携带劳动合同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关系备案。那劳动关系备案是什么意思?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在下文中进行回答。一、劳动关系备案是什么意思?......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进出起诉。那对于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除外,还有什么规定?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回答,希望可以......

·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2228号。来访路线......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宜兴市看守所_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无锡律师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江苏省宜兴市看守所位于宜兴市新街镇(靠近龙墅公墓),别称宜兴......

    你知道什么是自首吗?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有自首行为的话,那么法官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那实践中不能......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了,因为国家为了基础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子女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
    一、销售劣药免于处罚是可能的吗?销售劣药免于处罚基本是不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
·一、交通事故因伤致残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因伤致残可以获得哪些赔偿?交通事故因伤致残可以获得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

    可能有的人在婚后,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从而导致自身精神失常,并患上了精神疾病。此时如果配偶想要离婚的话,不经会有所......
    一、重婚罪有没有权利分割财产?有权利分割财产,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
    担保法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
    一、离婚财产赌博导致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离婚财产赌博导致的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由赌博的一方个人进行偿还。离婚时,原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离婚可男方不同意,之前找了律师已起诉两次没
·公司出示资产公证书,如何辩真伪
·属于高利贷,现在没有能力还款,每天被催收,辱骂,这种
·离婚如何财产分割
·我与总公司签订三合同,但一半后下属单位倒闭。合同没有到期,我还能在总公司上班吗
·我是19??日被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却写?8??日该如何
·腾讯举报110中心就是举报成功后那个被骗了钱还会退给
·离婚没有财产就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网贷逾期催款公司会上面找我的家人吗?
·请问在高邮打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大概是多少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