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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御货砸伤他人是否属
交通事故?
停车御货砸伤他人不属于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
(1)道路
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必须有一方为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
交通事故,而飞机、轮船、火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
交通事故以及行人与行人之间在行走中发生碰撞就不能算是
交通事故。
(2)道路
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
(3)道路
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的发生,就不能形成
交通事故。因为,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不在其调整的范围内。例如,仅造成了精神损失的
交通事故。
(4)道路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这是因为事故本身包含非故意的要求,如果为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将构成犯罪,不适用
交通事故处理。例如常说的“碰瓷”,如遇到此类情况,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
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
(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
(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
(6)发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题中所陈述的这种情况,他人是被车上的货物砸伤的,受伤的原因并不是来自于车辆的碰撞,所以无论如何不可能按照
交通事故来处理。一般正常卸货的话是不会砸到他人的,被砸伤之后也要根据被砸的原因来定责的,不能说只要被砸伤别人就应该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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