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1、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上所述,对于
合同工是不可以随时辞退的,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除非
合同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辞退该员工并不用赔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一、保险对误工费的界定是怎么规定...
一、保险对误工费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全额承担误工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就注明出院后的休假天数,伤者单位出具出险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扣款证明及纳税证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休假......·
一、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的影响?
一、申请工伤认定对单位的影响有哪些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申请工伤认定,对企业来说利......·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定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其管理的内容涉及建筑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安全政策、计划和措施,完善安全......
·
浦口知识产权律师
浦口知识产权律师长期从事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
·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迁至鼓楼区江苏路新址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邮政编......
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内容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2、申办......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若公民资金够的话,则此时可以选择一次性购买二手房,当然现实中很多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都是向银行申请的按......
国庆节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
离婚房产给孩子房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房产给孩子房贷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在生活中,您都遇到过想买房子,但是资金不足,需要办理购房贷款。而且办理购房贷款的时候是需要买房人签订一系列的合约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想把房子过户给孩子,但是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离婚房产给孩子房贷...... 网签过的房子怎样防止一房多卖?网签过的房子可以查出来已经卖出去了,用户可以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
构成虚假诉讼要件都有哪些一、构成虚假诉讼要件都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私募基金如何盈利?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的盈利模式的五个阶段。1、价值发现阶段,寻求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并与项目方达成......
·
参与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在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的?
当代社会,非法集资它是严重扰乱我国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参与非法集资的话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但是许多人都并不知道参与非法集资会被判处具体怎么样的刑罚,那么参与非法集资罪量刑标准在我国法律是如何进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如今装修房子的可不少,却很少有人懂得这其中的门路,就比如装饰工程质保书这个东西就有很多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