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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征地
拆迁过程中,“住改非“这一类房屋如何认定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第二、完税凭证。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
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 第五、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某些地区出现临近
拆迁前,被
拆迁户将住宅用于租赁或是经营的情况,此类房屋不能按照“住改非”补偿。 二、“住改非”应按照实际用途予以适当补偿 “住改非”房屋,是指原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用途为住宅,但改做经营,且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手续。虽然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由于这些房屋有较好的地理优势,其租金收入或市场交易交割远远高于同区域其他住宅房屋。但从法律上来讲,房屋的登记性质是评估补偿的主要依据,但如果仅仅以产权性质来补偿的话,对产权人来讲是极其不公平的。三、住改非
拆迁可以按照商铺补偿吗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
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对
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评估法。由此可知,住改非不但不违法,而且在
拆迁时,其
拆迁补偿应当比普通住宅还高,但具体的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是需要考虑实际经营等情况给予相应的收益补偿,具体的规定由地方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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