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36231135 |
广东 魏向阳律师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安徽 黄贤柏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
15551750882 |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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