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江苏 刘武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3年 |
15905132222 |
福建 吕超律师 |
执业11年 |
13147094815 |
上海 唐敏峰律师 |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
18501560386 |
上海 赵海晨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
18868876507 |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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