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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在我国协议
离婚房产必须得析产公证吗?
协议
离婚不需要做析产公证,到民政部门打好
离婚协议后,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
离婚证、
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原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房产登记不需要析产公证,从现实和法律规政策规定来说都没有必要。
二、
离婚后
房产怎样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这几种资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
离婚房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
房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协议
离婚房产公正相关法律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
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
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
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
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
管辖;涉港澳台
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
管辖。
《关于
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
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
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
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
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
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
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
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既然
房产已经通过协议有了具体的分割方式,那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必要再去做公证了,做公证只是浪费时间和金钱的,如果在正常情况下签订
离婚协议确仍然需要公证才有所保障的话,那其实就是轻视了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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