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
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愈演愈烈,究其根本,一则是患者及家属医学知识的欠缺和伤心激动下的不理智,二来就是确实存在义务人员的过失。医疗事故的发生是让人痛心的,当然我们不能一味地伤心难过,该面对终究是逃不过的,我们没有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那我们自身的权益就应该好好维护!律师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医疗事故中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应适用哪种法律规范。
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一方违约时,就可依此追究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当然是合同责任。但是医疗事故却同时符合两种法律规范,即依医疗合同规定,医院或医务人员应负
违约责任,因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有义务注意不因其过错发生医疗事故。而依侵权行为法规定,应负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因过错发生事故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即在此出现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竞合。责任竞合,有些情况下不管权利人行使何种请求权,所获赔偿差别不太,但另些情况下,权利人行使何种请求权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涉及能否获得赔偿或获得多少赔偿。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应由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除外,而合同责任,原告只须证明被告违约并造成损害即可,无须证明被告是故意或过失违约,被告只要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责任。在赔偿范围方面,合同责任主要赔偿直接损失,并且合同当事人可约定赔偿性违约金,而侵权责任赔偿的范围涉及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且当事人不能约定限额,依法律的一般规定赔偿。
由此,就赔偿范围而言,权利人主张侵权责任较为有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有利于患者的利益出发,医疗事故处理即适用了侵权法的法律规范。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归责即将损害后果归于制造此种损害的原因者承担,不确定归责于谁,就无所谓如何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就是将损害归于侵权者的根本规则,归责的形式或手段是赔偿。它与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后者为赔偿的规则,前者为归责的规则,后者受前者制约,是归责原则的具体落实规则。
就现代侵权损害而言,因具有不同的类型,归责原则就不可能划一,不可能存在普通适用的原则,在归纳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时,应从侵权损害的不同类型出发,现今的侵权损害无非四类:
1、加害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所致,
2、现代企业、动物、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企业、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负的危险责任等特殊侵权行为,
3、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应依社会公平观念分担责任。
4、侵权损害决定了归责原因有过错、违背了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利益的义务、公平观念,与此相应的归责原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这是一个完整的归责原则体系,可使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无一遗漏地得以解决。
三、过错责任原则。
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决定赔偿时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归责根据,其行为人是指责任人自身,而非指责任人所控制的行为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更不包括第三人的过错,其前提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是过错原则。
四、医疗行为侵权赔偿诉讼的举证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过错责任的举证方式有两种:
谁主张谁举证,即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推定,即推定加害人有过错,而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举证责任的倒置。
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如果要病员及家属举证证明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一般的病员是不可能了解高深的医学知识,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再加上医院控制着病历等原始资料,使得不懂医学知识的患者及家属的举证困难重重,故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将会使病员、患者的利益因难以举证而得不到维护。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了医疗事故争议诉讼的举证规则----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单位和责任医护人员举证证明自己在诊疗护理过程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小心谨慎,高度负责,不存在过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是本行业的专家,懂得按常规护理和诊疗,有能力从医学上举证证明自己是否存在诊疗护理过错,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因此,实行过错推定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实际上是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例外,是指在一定情形下,对特定的待证事实,不按民事证明责任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将一般情况下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将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由被告负证明责任。
当然,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医疗机构负全部举证责任,而只是部分举证倒置,医疗机构只是在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这两个要件上承担举证责任,患者也不是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医患双方需举证或要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及损害的程度等,可向当地司法鉴定机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归责纠纷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一环,处理好这一事项的关键就是要普及医疗事故归责原则的基本内容,让每一名公众都清楚才能方便医患之间的沟通协调,增加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从而从根源上缓解医患矛盾。当然了,医疗的纠纷牵涉太广,目前的知识普及还没有做到高的覆盖,遇事还是可咨询邵阳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主要的举...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吗现在因为医疗纠纷的而产生的恶劣事件很多。患者和医者在承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很多人认为医疗机构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发生了医疗事故,就应该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失和损失的后果。那么医疗就够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吗?一......·
医疗过错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也只能通过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来弥补其受到的伤害,那么您就有疑问,医疗事故医院到底要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我们来跟您聊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要赔偿多少钱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
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一、哪些情况属于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
·
六合债权债务律师
六合债权债务律师提供六合债权债务律师咨询、六合债务追讨律师、代理六合区债务官司案件、公司债务、离婚债务、债权转让抵押律师帮助等。常年代理债权债务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债权债务纠纷、风险防范等债务纠纷案件,解决借贷纠纷、欠款追讨等各种债权债......·
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位置在温州市郭溪镇浦东村,靠近郭溪镇第六小学,是温州市瓯海区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律师提示:家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是不能到温州市瓯海区看守所会见探视的,应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申诉、确定......
·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时间、会见手续、地址指南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8号,靠近绕城高速启迪大街出口。南京市第三看守所正常会见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也可以预约周六上午会见。南京刑事律师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罪轻不予起诉、减刑、......·
加快改革拒执罪刻不容缓
改革拒执罪刻不容缓 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梁勇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是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