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法院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合适?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决定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应该早做准备,将资料收集齐全。诉讼状提交到法院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立案的话,法院会在不久后通知双方到庭。在正式开庭前,法院还会进行一次调解。无效的话就开始审理,双方进行答辩。经过充分质证,法院得出结论,做出判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在我们从小的的思想观念认知中,父母不仅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肩负着抚养我们的角色,但是在法律中却有着不同的诠释,两者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和抚养人可以变更的,监护人的范围是远远大于抚养人的范围,那么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

·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的话,那么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发生了破裂,双方对于子女的关爱并没有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的时候是和孩子没有关系的,除非双方协商好了要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孩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夫妻离婚财产赠......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

·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南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南京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南京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律师,南京......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乐陵 律师田树森热心服务市综治维稳信访
      2015年7月1日,乐陵律师田树森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来到乐陵市政......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三种情况:1、婚后男方以他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2、如果是......
    要是夫妻因为分居符合了条件,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此时双方在分居期间也是会有一些财产收入的,对于这部分财产需要先做出......
·选择房屋户型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肯定还是想要选一套比较好的房屋,这样日后自己住的舒心,也不会产生太多的麻烦。而中国人在选房的时候比较讲究,对房屋的户型要求也相对较高。那通常选择房屋户型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房子的户型好,晴朗的......

·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一般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公司需要按约定拿经济补偿金。不过,实践中有些公司不肯按约定给经济补偿金,导致有些劳动者直接违反保密协议约定,这样劳动者可能会需要支付违约金。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劳动者只有下面两种情形需要给......

    抢注他人商标并向权利人发送律师函应如何维权?商标的权利人也是可以进行起诉处理;我国商标法是以"申请在先"的原则的,因此极其容......
    构成犯罪的,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具体作出量刑处罚。就抢劫罪来讲,这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因此《刑法》中规定的......
    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
    集体土地使用证抵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集体土地一般出现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上应标注土地类别,并附有集体土地所有者名单。集体......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脑的普及。软件作为一种工具,已经越来越普遍的走进人们的生活中来了。由于其独特性和知识产权性,我国......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今年一月份退休的公司继续叫我在做到九月份说不需
·怎么才能离婚?
·工程欠款,已经胜诉,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现在在强制执
·房产过户贷款纠纷
·争回女儿的抚养权
·请问现在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高律师你好,事故认定书已出对方无证驾驶全责,现在对方
·判缓刑需要去司法所走流程我想知道司法所的流程走完还有什么流
·男女朋友分手后生的男孩归男方抚养,但是男方结婚后把户
·特殊工种却无法提前退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