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许多年轻人一言不合,就开打,选择打架斗殴的方式解决。对自己或者他人的身体造成损伤。面对打架斗殴,影响社会治安状况的,有关部门会对双方依法进行处理,伤势严重者也会送往医院治疗。那么,对于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由谁来付呢?一起来看看对此的相关规定。一、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
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从上述法律、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上看,
医疗费的赔偿应以实际的
医疗费用开支为据予以赔偿已十分明确。在司法实践中,
医疗费用的赔偿也是根据实际所用
医疗费用来计算的。 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
医疗费承担的关系 我们知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责任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过错大小及其违法行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即原因力)。而
医疗费用与伤者伤情级别分不开,级别重的所要求的
医疗费用多,级别轻的所要求的
医疗费用少。我们分下列情形来讨论: 设定原告伤级为A,所用
医疗费用为B,经审理认为其应承担的责任为p%,被告伤级为a,所花
医疗费用为b,应承担的责任为q%。 1、原告与被告为混合过错时,原告所应承担的
医疗费用为b×p%,被告所应承担的
医疗费用为B×q%=B×(1-p%)。当A重于a,q>p,B>b时,即原告的伤情重,责任轻,
医疗费用多,能获得较多的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果B
医疗费用,即b=0,则得不到医疗费的赔偿。 2、原、被告过错大小相当,同为主要责任时。即p=q时。这种状况一般发生在原告起诉,被告反诉后同案审理的情形。原、被告有的同为身体伤害,有的一方为财产损害或其他人格权受侵权的情形。双方同为人身损害时,当一方没有医疗费或少许医疗费用,即使伤级相同,医疗费用少的一方必然得到的赔偿少。按照损害赔偿的理论,尚无“在一方有伤而未用药的情形下得减轻对对方伤害之责任”的规定。故原告承担被告损失的责任是不能减轻的。总之,伤情级别不能决定获得赔偿的多少。如果伤级重的一方医疗费用少体现出的不公平尤显突出。 当一方属财产损失,另一方为身体伤害未用医疗费用或医疗费用很少时,例如,财产损失为b=1000元,人身损害为b=0或较小时,即在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未用或少用时,伤人者无需或较少承担医疗费,这样也难以使被身体伤害者心理平衡,在当今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更无法体现出发挥法律的调节作用,创造和谐的社会之功能。 总之,以实际医疗费用来平衡诉辩双方的利益是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我国广大的农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常发生。伤情较轻的情况下,一般因为医疗机构较远,治疗不便,自身经济条件受限,自己觉得伤害程度在忍耐范围内,故而常有少用药或不用药的情形。从主观上看,伤者是出于善意。然而,案件的处理常因此类问题而带来能调解的不调解,案判事不了的状况。 二、确立医疗费限额之必要和依据 1、确立医疗费限额是公平公正的必要 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人身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四: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所涉医疗费属损害事实发生后衍属结果。不是损害发生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伤害结果的发生在伤害行为终了时就已形成,与用药与否无关。正如财产损害结果一样,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是否去修复被损坏的财物,或花费购置新财物与损害结果无关。损害结果已先于修复之行为形成。并不能说,你不去维修,或你自己花时间修复,就认为没有损失。在人身损害医疗费赔偿项目中,未见法律规定医疗费用可按认定,从而造成了案件处理上的失衡。 另外,对于防止受害人滥用医疗费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而也是对侵权人利益的适当的保护。因为在受害人就医前就已明了医疗费用限额,超过部分是不能纳入赔偿范围的。 2、确立医疗费用限额是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必要 确立医疗费用限额,在人身损害发生后,其损害结果即可及时通过医疗鉴定机构评估该伤级的医疗费用,能及时运用该医疗费用限额进行案件的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无形的法律基础。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案件中,已大量成功地运用医疗费用限额来作出处理意见,包括我国各地基层组织也同样运用该合理的限额来调解处理案件。一般来说,对于打架斗殴医药费怎么处理的规定是,若是一方受伤,由对方负责;若是双方都受伤,则按照打架斗殴情节的严重,按比例由双方共同负责。本站我们希望您有事情可以慢慢商量,而不是选择打架斗殴这种鲁莽的方式来解决事情。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
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在行为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其进行刑拘,而这个刑拘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刑事拘留。那么要是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行医罪刑拘多长时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有哪些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有哪些一、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后果等。据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有违法医疗行为即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规则有哪些随着医疗的进步,人的健康状况的得到改善,这对于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医疗纠纷。若医疗纠纷处理不好,影响重大。很多人会选择法律的途径来处理纠纷。对于医疗纠纷发生的事故,需要依法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医疗纠纷司法......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一、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
·义乌市看守所
浙江省义乌市看守所地址在义乌市城西街道上杨村,占地150亩,是义......
·滁州市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安徽省滁州市市区有个看守所,下属县各设有一个看守所。滁州......
无证驾驶撞死人打官司要请律师吗说到无证驾驶撞死人打官司,应该是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
在我们现在当下的许多工作起始阶段,企业或者公司可能都会对我们事先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而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资是否可......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这其中就包括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规定。可是,有很多人对相关的适用条件比较疑惑。那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
(一)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
民法总则对意思表示有哪些新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对意思......
实践中,有的老人会在生前订立一份遗嘱,但往往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导致最后遗嘱无效,从而不被执行。那具体说来,能够......
争夺孩子抚养权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
合同过期多久不能起诉?合同过期后不论期限长短都依旧可以起诉,在合同违约后,起诉时间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性的......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由一方存在出轨行为的话,那往往会导致夫妻最终离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