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使用类型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在中国,我们国家土地是非常珍贵的,因为土地是可以种植农作物获得一些经济收益当然在土地上也可以建造大型商场,从而带动国家的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哪个方面,土地对于国家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财富,很多人想知道。中国土地使用类型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中国土地使用类型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复杂,土地资源类型多样,经过几千年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了现今的各种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一般分为耕地、林地、牧地、水域、城镇居民用地、交通用地、其他用地(渠道、工矿、盐场等)以及冰川和永久积雪、石山、高寒荒漠、戈壁沙漠等。按《世界资源,1983》的可比资料,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土规模较大的国家相比,农业用地比重偏小 从土地利用类型的组合看,我国东南部与西北部差异显著,其界线大致北起大兴安岭,向西经河套平原、鄂尔多斯高原中部、宁夏盐池同心地区,再延伸到景泰、永登、湟水谷地,转向青藏高原东南缘。东南部是全国耕地、林地、淡水湖泊、外流水系等的集中分布区,耕地约占全国的90%,土地垦殖指数较高;西北部以牧业用地为主,80%的草地分布在西北半干旱、干旱地区,垦殖指数较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区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还是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其转让条件有所不同: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集体所有土地的转让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所有的集体所有土地,原则是不允许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况。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经国家依法征用后,该土地的使用权才可有偿出让。注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取得土地所有权,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才取得土地使用权。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这件事情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就比如说以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限制条件就比较多,因为很有可能是首先得补交了土地出让金以后才能正常转让的。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当中还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那集体土地依法转让的关键就在于是转让给了同一集体组织成员,或者转让给其他人的话这中间要有这比城镇土地依法转让过多的程序。可以明确的告诉您的事,我们国家关于这个类型的分类是有着明确规定的,比如说分为林地、耕地等。除此之外,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土地使用权如果想要进行转让的话,应当经过哪些手续的办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
      购房贷款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买房的主流现象,银行在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时非常严格,首先要求贷款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其次要对其信用进行审核,最后才对其贷款。异地购房如何贷款?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一、异地购房贷款现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两地分居老公出轨怎么离婚
      现在很多夫妻都是两地分居的,有的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分居在两地,夫妻分居是很容易导致出轨的,夫妻双方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不得背叛彼此的感情。如果一方出轨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要是两地分居老公出轨怎么离婚?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一、两地分居老......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城镇化建设,在平时的生活中,各个城市的人们可能都会遇到所在的城市征收土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农民的土地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内容都一样,那么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我们......

·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出于保障社会公益目的,政府会采取土地征收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于被征地人会非常关注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所以,土地征收补偿也是具有挑战性的。那么问题来了,政府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南京清债公司
      南京清债公司合法吗?是否是工商局合法登记的?实际上清债......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徐晨光律师走进台儿庄市民中心开展法治宣讲
      近日,徐晨光律师走进台儿庄市民中心为区医保局干部职工进行民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干完活老板不给钱没合同怎么办
·家里养鱼,一直住在船上,没有房产,政府有没有补贴政策啊
·我是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新澳大道一街10号,因为春节
·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请问我要带什么?
·劳务纠纷,我08年3月在一家汽车制造厂实习
·你好,网上立案你们收多少钱,民事诉讼
·在工作中受伤,把拇指压掉,怎么赔偿
·我有几个网贷逾期了,没钱还,会被扣钱或者办不了吗?
·不签合同,又欠几个月工资,还赖保险,我们打工的怎么维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在某厂干了十五年,厂方一直没有任何福利,请问我如何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