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简称,它是WTO一揽子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TRIPS协议分七个部分,共有73条。
TRIPS协议的宗旨是: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障碍,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同时保证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
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是:关于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有不同说法,较为一致的有三条,即: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保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之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基本国国民。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在于平等对待所有的外国人,这一原则尤其可用于某些外国人在在一国享有不同于或超出于当地人的特殊待遇时,其他外国人也想获得同样的待遇。
透明度原则实际是所有原则的基础,只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或行政裁决可以获得和知悉,其他国家的国民或企业才可能享受相应的优惠,菜油可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才有可能发现不合理的要求,才有可能防止和解决争端。
江苏 朱效武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
18501560386 |
山东 范志强律师 |
执业20年 |
13065042504 |
广东 陈芝廉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
18620487148 |
江苏 周宏祥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
18651990859 |
上海 黄晓栋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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