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问题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由于制度的不完整性或是政策上的错误,有时候会发生欺诈,倒卖,非法买卖等行为。那么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呢?关于该问题在下文中给出了解答。
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
、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是否随之转移?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时,该房屋所占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谓的“地随房走”。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房屋买卖双方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关证件,到同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书,至此,土地使用权随着房屋买卖发生变更。
二、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办完过户手续,这时双方还能解除合同吗?
我国《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好了,达成一致的意见,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即使房屋已经过户。
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可见,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
四、房屋买卖中,买受人迟延交付购房款,出卖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由此可见,房屋的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的,出卖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购房款,如果买受人在催告后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
五、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吗?
我国《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由此可见,租赁房屋被卖,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
结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关于商品房买卖的法律有哪些该问题而言最重要的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对于房屋交易来说,较为重要的是房屋的所有证明,除此之外,房屋交易合同的法律效用以及期限日期等信息也需要及时进行更新补办。以上即为房屋买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在当前房价持续走高的形势下,动辄几百万的房款给绝大多数的家庭带了很大的经济压力,而自住型商品房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济上的负担,因此,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那么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对相关资料的......·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个二手房屋违约责任有哪些,而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责任有哪些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现在社会小产权房越来越多的为人所关注。相对于高价的商品房,小产权房有着“廉价”的特点,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小产权房似乎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同时很多人也在担心小产权房屋能够买卖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一、房屋抵押贷款一定要担保人吗?用房产证的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有担保人。民法典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式,担保人只是其中的一个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您已经用个人产权的房产证抵押了,就不需要担......
·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
南京市女子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南京市看守......
·
张家港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张家港市看守所地址位于苏州市张家港市经开区(杨舍镇)泗港街道......